北京防暑降温费(北京防暑降温费是几月到几月)
前沿拓展:
北京防暑降温费
北京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2] 378号)。该《通知》中第五条对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做出了如下规定: “夏季(6-9月)每人每月补助60 元(含离休人员),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 2004年北京市行政机关实行津贴补贴改革后,行政机关的防暑降温费不再发放。事业单位可继续发放防暑降温费。
北京市卫健委网站日前发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目前,北京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认真做好北京市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1〕346号)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各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相关技术力量配备,合理安排人员、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服务质量,及时上报职业性中暑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各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作业特点,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各项管理措施。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工作性质、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1.用人单位要制定防暑降温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2.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3.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4.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绝对禁止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各用人单位应按照我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5.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严格监督执法,促进责任落实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认真做好防暑降温监督执法工作。市、区卫生健康监督部门要制定防暑降温执法检查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领域以及炉前工、环卫工、快递员等岗位和人群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避免高温中暑事件发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高温作业防护知识
各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通俗易懂、劳动者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防暑降温常识、急救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要突出宣传重点,抓好露天户外作业等易发高温中暑行业领域劳动者的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高温危害、掌握高温危害的防护措施和个体防护方法,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因高温作业或高温天气作业造成中暑事件的发生。
拓展知识:
北京防暑降温费
在北京,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6月至8月,也就是说,部分劳动者从6月开始,工资里会多出一笔钱。35℃以上从事露天作业可以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常有人把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混为一谈,需注意的是,这两者并不相同。高温津贴是强制性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有支付的法定义务。而防暑降温费是职工福利,是否支付、支付标准、支付形式等,一般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约定。 一、高温作业几种类型:
1、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其特点是气温高,热辐射强度大,相对湿度低,形成干热环境,这类作业场所都有强烈的辐射热源,室内外气温差可达10℃以上,以对流热和辐射热作用于人体。
2、高温高湿作业:这类作业环境的气象特点是气温、气湿高,而热辐射较弱。主要是由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水蒸气或生产上要求车间内保持较高的相对湿度所致。
3、夏季露天作业:建筑、搬运等露天作业,除受太阳的辐射作用外,还接受被加热的地面和周围物体放出的辐射热。 二、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采取哪些防护措施?
1、一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二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三是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四是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5、五是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王律师
擅长房产、劳动、刑事等
一键咨询
杨律师
擅长民事、婚姻、劳动**等
一键咨询
范律师
擅长民商事争议解决
一键咨询
朱律师
擅长房产**、借贷**等
一键咨询
查
看
更
多
官方电话
官方服务
官方网站在线咨询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11074892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