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出租房(南京个人出租房信息)
前沿拓展:
6月,又有一批新南京人来了!
据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消息,光1-5月就有15.9万的大学生选择来南京就业。除了已经落实工作的,还有很多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也留在了南京。
这么多的年轻人,终将成为2019年夏天租房人群中的主力军。让我们来看看,看看他们最适合在哪里租房安家。
今年15.9万大学生选择南京
上周,南京市人社局公布一则消息,今年1-5月,15.9万大学生选择南京,南京吸引力不断增强。
这在近日发布的《2019年**大学生就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也得到印证。根据《报告》,2018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达91.5%。“新一线”城市吸引力不断增强。2016-2018届毕业生中,外省籍毕业生最青睐的城市中,南京排进了前十。
2018年、2019年南京连续关注创新名城建设,对人才的吸引力也持续增强。据统计,2018年南京全年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34.15万人。
南京对人才的吸引力还体现在财政补贴方面。2016年7月开始推出了面向毕业后两年内到南京就业但非南京户籍的学生租房补贴政策,博士每月1000元补贴,硕士每月800元补贴,本科毕业每月600元补贴……
这福利也太好了!
6月应届毕业生租房比上月多了一半
随着各大高校的毕业典礼的结束,南京的房产中介公司也应来了一波年轻的租房客户。
链家房产的孙先生告诉小编,来他们公司要求租房的大学生比上个月多了30%到50%,基本都是大学应届毕业生或者研究生。
客户的基本需求都是在一个房间1000元以下,很多都是选择几个人合租,所以两房和三房的出租房最受欢迎。不过,这还只是刚刚开始,预计在6月底7月初会迎来新一波的热潮。
在油坊桥莲花新城小区门口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说,最近他们接待的主要租房人群都是已经落实了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很多都在河西工作,意向在油坊桥一带找房子,因为这边房价低,又在地铁2号线沿线。
毕业生偏爱江宁、雨花、栖霞和江北
据了解,大学毕业生租房大多有选择两个属性:地铁沿线和城市周边。
大学城周边区域一直是传统的大学生租房热门区域。
一方面是因为很多毕业生一直生活在大学城区域,对周边的生活配套,尤其是交通配套比较熟悉。
另外,很多毕业生刚参加工作,都会选择和同学一起合租,工作地点散落在各处,所以会选择在共同熟悉的地点合作房子。每年的毕业季,江宁大学城和仙林大学城周边的房子都是的租房热门区域。
除了大学城周边,地铁沿线租房价格比较便宜的区域,也是大学生的首选。
刚刚毕业的于**说,她的工作地点是在新城科技园,她尝试在周边找房子,但是价格都特别高,雨润大街附近和别人合租一间的价格就要1200多,实在是超出预算。最后,她在中介的建议下,选择了油坊桥的房子。“价格实惠,坐地铁又可以直达!”
南京链家地产的程先生说,根据往年的统计数据和今年的看房情况来看,地铁沿线、城市周边是大学生租房的首选,栖霞区的仙林大学城附近和1号线沿线、雨花台区的油坊桥周边、江宁区大学城周边和岔路口附近、桥北3号线沿线,江北新区10号线沿线,是迎接大学毕业生租房最青睐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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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南京个人出租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实行**定价的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的房屋租赁,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管理。镇****和街道办事处协助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地税、工商、财政、物价、国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第二章 租赁范围和条件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支付租金的行为。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房屋租赁管理:
(一)以联营、承包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取得固定收益或者分成收入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
(二)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三)酒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将其客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固定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并经工商登记为注册地址,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四)将房屋负层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
(五)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
(二)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依法被查封的;
(五)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
(六)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或者其他依法有权出租房屋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章 租赁管理第九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转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房屋转租合同,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或者主体资格证明;
(四)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需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五)转租房屋的,还需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
(六)出租共有房屋的,还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七)出租农民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还需提交宅基地使用证明。第十二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出具《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不予登记备案,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三条 出租人应当在登记备案后7日内,持《房屋租赁登记证明》与出租房屋所在地**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书。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当承担下列治安责任:
(一)对承租人进行登记,并核对其身份证件,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员居住;
(二)督促承租的外地来宁人员及时办理暂住登记和申领暂住证;
(三)发现承租人有违法**活动或者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机关,不得包庇、纵容;
(四)积极协助**机关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对房屋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房屋使用安全。第十五条 承租人应当如实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及时办理暂住证,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与**机关应当及时互通住宅房屋租赁信息,**机关在检查出租屋时,发现有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及时通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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