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网站(深圳市安居房申请条件官方网)
前沿拓展:
深圳安居房申请网站
先看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1、户籍要求(满足一项即可)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
③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年龄要求(满足一项即可)
①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注意: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②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3、社保条件(满足一项即可)
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申请人为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③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⑴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⑵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4、住房要求(需同时满足):
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入户后的租房补贴没事,但不要同时申请)
5、计划生育(满足一项即可)
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
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等你满三年社保之后就可以着手申请了,到时候申请流程可能会有变动,但变化应该不会太大,你可以先看下今年的安居房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1、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首页-登录,点击“个人服务”→“租房购房置业”→“住房保障申请”点击“住房保障申请”后,选择你相对应的区,在点击“在线办理”。根据提示填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记得打印申请表。带**准备好的资料,到你申请时预约的窗口提交材料。
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备案回执》;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审批通过的会按季度批次在深圳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公示通过后会转入轮候库,入册进入轮候库,具备相应租房或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资格。
来了就是龙岗人
来到这边工作生活
衣食住行之一的住房问题
也是很多小伙伴考虑的重点
其实,在龙岗是有很多福利
(各种补贴申请指南在此)
买不起昂贵的商品房
龙岗各类安居类工程
(公租房、安居房)
绝对是各位小伙伴的超值选择啊
这不,又有大好消息传来
龙岗区今年开工筹集
各类安居工程15543套
区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到辖区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项目工地督查项目施工建设工作。
3月28日,侨报融媒记者从龙岗区住建局了解到,今年龙岗区计划新开工筹集各类安居工程15543套,基本建成(含竣工)4463套,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区住建局将持续为龙岗“招才引凤”,解决居民住房难题提供有力“支撑”。
那么,在龙岗
如何申请公租房、安居房
(今天这篇要收藏好哦)
1
龙岗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首先,请记住这个网址!
很!重!要!
▼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接下来要做些什么?
下面这张申请指南长图收好哈
公租房轮候申请攻略就讲到这
接下来再讲讲
2
龙岗区安居房申请指南
接下来,申请办理的
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也要记一下啦
温馨提示
办理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33-1号龙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755-28589937
符合条件的亲们
赶快准备好资料来申请吧
另外,今天这条服务满满的推文
记得转发身边正在或将要
在龙岗申请
公租房、安居房的小伙伴啦
深圳侨报新媒体部
责编: 胡景华
编审:刘娟祝
监制:曾定中
来源:综合侨报融媒记者 姚兰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龙岗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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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和大嘴妹一起“在看”掌上龙岗吗?
拓展知识:
深圳安居房申请网站
深圳安居放房申请单位:
市住宅售房中心业务受理窗口。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二村)莲花大厦东座二楼
申请人向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或购房申请人方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配偶方具有深圳宝安或龙岗区常住户籍。
(2)单亲家庭的子女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
(3)具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年满35周岁的单身职工。
(4)有深圳特区常住户籍的军人、烈士的配偶。
(5)其他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夫妻双方在深圳市没有购买任何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会微利房、**补偿住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和市场商品房),且没有在深圳市拥有自建私房或私人住宅用地,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购买其他安居房或经济适用房,也没有领取过未购房住房补贴(未购房补差款);
3、申请人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及配偶常住户籍迁入深圳市(含宝安区或龙岗区)或单亲家庭子女常住户籍迁入深圳特区时间、结婚时间或离异、丧偶时间应符合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时间;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不高于我局当年公开配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规定的家庭年收入标准;
市人事局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归国留学生不受家庭收入标准和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
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由于深圳每次安居房分配时间并不固定,所以要留意报纸通告或到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http://www.szfdc.gov.cn)
或到深圳市/区**网站了解,一般都会及时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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