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车辆违章查询(绍兴市车辆违章查询官方网站)
前沿拓展:
2018-02-26 16:17 | 浙江**客户端 | 记者 朱银燕 通讯员 陶勇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最近,网上流传着《3月1日起,2018驾驶证消分新规来了!》这样的文章。消息指出自3月1日起,凡是通过自助机、手机APP、网站等自助渠道办理非现场处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或通过交警处罚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新规指出,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那么这个消息是不是真的呢?绍兴什么时候实施?
记者从绍兴市交警部门得到的消息是: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确实有新规将出台,但这一政策尚未正式落地,确切的消息有待交警部门的权威发布。
2月26日,绍兴交警部门发了以下通知:网传的“3月1日起,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要面签绑定”的方式,今后只针对通过网上自助系统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各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方式不变,只需要本人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处理即可。如上级部门有新的规定,**交警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公布。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处理他人名下车辆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新规实施后,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根据网上流传的消息,市民要处理他人名下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提前到交警大队或车管窗口进行面签绑定,而且只能处理绑定后产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一辆车也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绍兴市**局交警支队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天前来咨询面签绑定业务的人确实不少,但是他们还没有接到任何相关通知,大队窗口目前暂时还不能办理面签绑定业务。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与之前也没有任何差异,市民通过绍兴交警官方微信和绍兴网上交警平台仍可正常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处理他人车辆违法须先备案,这是真的。
“这样做主要是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同时,通过实名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还可有效遏制‘黄牛’通过买分卖分非法牟利。”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但是,网上流传的“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一辆车也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等详细处理规范以及如何面签绑定等具体处理流程,绍兴市交警部门还在等省**厅的通知,有确切消息后,会及时向社会进行权威发布。
浙江**+
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扣分是从驾驶证初度收取之日起核算的。在记分周期内未达12分,罚款现已交纳的,记分予以铲除,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时间,并不是每年的1月1日清零哦!
例如:如果你2016年12月17日拿到的驾驶证,那么你的记分周期是拿证那天起至2017年12月16日24时止,也就是到了2017.12.16的24:00才清零。
12分没扣完怎么办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到达12分,所在罚款现已交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到达12分,但尚有罚款未交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同时不会清零!!!
记满12分会怎样
被记满12分的,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许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与学习并考试门类一,合格后,所在罚款现已交纳的,方能将分数清零。
有两次以上到达12分或许累计记分到达24分以上的,除了参与门类一考试外,还要增加科目三考试。
拓展知识:
绍兴市车辆违章查询
机动车违章查询有以下几种方式:1。通过触摸查询终端到市、区、县交通支队办公厅查询。2、登录市**局**交通管理局外部服务网站:查找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码,点击查询。3、拨打声音电话进行查询。4、通过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规行为。5、交通违章查询工具,输入车牌信息查询。6、登录市**交通管理局官方网站,输入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后4或车架号码后6,即可查询。7、移动应用软件查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条交通技术**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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