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经济适用房(泰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

前沿拓展: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

2011年由于没有房源,不报名。9月分报的是廉租和公租!1、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什么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 入);
      3、家庭成员怎么算?
      答:家庭成员应限定为同一户籍、共同居住、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不能包含空挂户口、非直系亲属。
      两种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定**作:核心家庭(一对夫妻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中,但都属于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的城镇常住户口的,视为一个家庭,每位成员的住房都算作该家庭共有。已婚子女和父母同一户籍或者同住的,可作为两个家庭分别申请(人口、住房面积单独计算),也可以作为同一家庭申请。
     4、单身家庭能否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答:单身家庭可以申购。但为把有限的财力用在最需要帮助的家庭上,依照惯例,参照外地市做法,单身年龄在35岁(含)以上的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5、现有住房包括哪些?
      答:包括房改房、集资建房、正在承租的公房、私有住房(商品房、继承房、赠予房、**安置的住房)、获得货币**补偿的原住房等。已参加过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住房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须将公有住房退出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私有住房及获得货币**补偿的原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须低于12平方米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6、现住房建筑面积怎么算?
      答: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登记面积为准;有**安置协议的,以协议面积为准;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安置协议的,申请人应委托法律认可的测绘机构实地测量,以测绘机构出具的建筑面积证明为准。
      7、对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如何处罚?
      答:根据《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等真实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交回住房。


6月9日,泰山区召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推进会,区委常委、副区长房宝玉出席会议并讲话。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泰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

会议要求,要把握好时间节点,精准摸排,6月20日前全面摸排完成并上报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台账和汇总表。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泰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

会议强调,要立查立改,消除隐患。对发现存在危及公共安全问题的,责令产权人限期鉴定并尽快整治。对鉴定为C级的,要维修加固消除隐患,经技术服务机构复核鉴定合格后继续使用;鉴定为D级的,要采取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使用。本次专项整改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实现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会前印发了《泰山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会上传达了《关于做好经营性自建房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7个处(镇)汇报了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各处(镇)、泰山经济开发区、泰安农高区和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供稿 区房管中心)

拓展知识: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

泰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1人家庭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2人家庭年收入在1.6万元以下,3人(含3人)以上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未参加房改购房或集资合作建房,未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

满足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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