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人力资源(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前沿拓展:
北碚区人力资源
参考:—— 韩寒,《通稿2003》,《大学生的问题》
8月9日,在渝北**发布的2013年~2017年该院行政审判**中,记者了解到一起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典型案件:男子用弟弟身份证参加工作和工伤保险,发生交通事故**亡后,其家属向工伤管理保险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遭拒,于是将工伤保险所告上**。**审理后认为,男子未办理身份证,虽冒用身份,但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男子冒用身份工作 上班期间遇交通事故**亡
吴强(化名)生于1967年,在**机关无户口信息,也未办理公民身份证。
为了生活,吴强持弟弟吴伟(化名)的身份证到北碚某公司工作,该公司以吴伟的名义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上班期间,吴强发现忘带手机和工作手套后,按公司要求回出租住房拿,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亡,**亡时44岁。
经重庆市**局北碚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吴强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所却核定不予支付补助金
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称“北碚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认定书》,认定吴强**亡为工伤。
之后,吴强的家属向北碚区工伤管理保险所(以下称“北碚区工伤保险所”)申请吴强因工**亡的工伤保险待遇。北碚区工伤保险所经审核,核定不予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对核定行为不服,于是**至**,请求判决撤销北碚区工伤保险所作出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行为,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支付吴强工亡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庭审中,北碚区工伤保险所主张:参加工伤保险应实行实名制,吴强冒用他人信息,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已形成事实工伤保险关系 **判决撤销之前认定
**审理认为,吴强无户口信息和公民身份证,出于维持生活,冒用吴伟的身份参加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调整的职工,其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而**亡,已被认定为工伤。
同时,单位也以吴伟的名义,为吴强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投保对象为吴强,即双方形成事实工伤保险关系。用人单位尽管有审查职工信息的必要义务,但其辨别和审查能力有限,当职工身份信息被发现存在虚假时,如果就此否认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事实,无疑对用人单位太过苛责。并且,被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吴强和用人单位有骗保行为。
故吴强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行为,被告应依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核。
上游**•重庆晚报慢**记者 朱婷 实习生 张靖
拓展知识:
北碚区人力资源
先坐车到北碚,然后在车站外面坐到城南或者行政中心的环城车,跟司机说到社保局下,下车就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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