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胎政策(深圳二胎政策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前沿拓展:
深圳二胎政策
首先说的产假工资,即生育津贴,根据规定生育保险规定,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二是符合计划生育,你的情况是政策内二胎,即符合计划生育,应该享受生育保险,产假时间98天加双胞胎时间为15天。根据规定,如果你是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会按照国家规定的待遇,支付生育津贴。但你说的工资是10000,而合同上是3500元,按照规定是原待遇不变,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该补足,但是各省都有细化的规定,而且你是在经济特区,是否有专门的解释也不是很了解,建议你打12333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比较稳妥一点。
申张正义团队为你解答
关于二孩,生,还是不生,或许只是你的选择。但对很多人,横亘眼前的,不是选择的权利,而是紧紧关闭的政策之门。
这是一大群被挡在政策大门外的非独夫妇之痛苦,又何尝不是整整一代人的焦灼:眼看着生育二孩的黄金年龄一点点流逝,相关呼声也逐日高涨。现实条件下,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到底行不行?在无休止的传言猜测和模糊应答之间,究竟何时能有个清晰的时间?
70后成二孩政策放开的呐喊主体
自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能否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便成为公众关注焦点。
2014年11月,不少非独家庭**“建议信”,呼吁相关职能部门尽早放开二孩生育政策。一位参与联名“建议信”的广东网友告诉记者,看到孩子在家非常孤独,跳棋都只能自己一个人下,还问家里能否多个弟弟妹妹,“这种心酸和无力感,只有非独父母才有切身感受”。
挥之不去的养老压力,使不少家庭即便不符合生育政策,也将生育二孩纳入议事日程。武汉市民周女士去年父亲生病住院,她和两个弟弟轮番照料送饭的经历,让她生二孩的意愿十分强烈。“我们很快也会年迈,到时全落在一个儿子身上,我们于心何忍?”
而近年来频频曝出的失独家庭惨剧,让很多父母考虑再生个孩子,分散家庭风险。根据致公**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全国失独家庭至少有百万个,且每年新增7.6万个。
记者采访发现,70后群体已成为二孩政策放开的呐喊主体。70后大多有兄弟姐妹,非独家庭占比相当多,因此对全面放开二孩诉求格外迫切。
广东韶关市民李绍华说,随着年龄增大,生育能力不断减弱,“再等上两三年,即便政策放开,我们也没法再生了”。
卫生部回应”2016年放开二胎”说 逐步调整生育政策
国家卫生**宣传司司长、**发言人毛群安今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2016年全部放开二胎问题时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已经回答了你这个问题,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逐步完善调整生育政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有记者问:外界有一个传言,在“单独”放开以后,很多人在期待二胎完全放开,有传言说2016年可能会完全放开,能不能给我们一个回应?
对此,毛群安表示,关于调整生育政策,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实际上已经回答了你这个问题,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单独两孩”的政策,逐步完善调整生育政策,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网友分析:2018年可能全面开放二胎
2015年马上全面二胎不大可能,因为全面二胎是否放开要看单独二胎实行的后的效果,2014年刚放开单独二胎,单独二胎后的生育数据不可能马上出来,2015年11月还要进行1%人口小普查,等到普查数据分析出来,最快也要到2016年,2016年数据出来后如果发现单独二胎后的生育率确实比预计的低很多,可能会在2016年的“两会”上决定全面放开二胎。如果2016年没有全面放开二胎,2017年也不大可能,因为2017年要筹备“**”,国家那些人忙得不可开交,没空去理会生育问题。这样,只有等到2018年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了,三中全会是决定政策的全会,既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放开“单独二胎”,如果2015-2017年没有放开“全面二胎”,那么十九届三中全会可能会放开“全面二胎”。
拓展知识:
深圳二胎政策
(一)适用人员:
1、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的育龄妇女;
2、本市户籍有非婚生育事实的育龄妇女;
3、男方户籍为本市,女方户籍为本省外的已婚育龄夫妻,长期居住在本市,符合省生育政策,需在本市生育第一孩,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女方户籍地办理生育证明的女性。
(二)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怀孕的可提供母婴保健手册;
4.领证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5.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证(准生证)和二孩生育审批表;
(3)属于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4)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街道的,提供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公章的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卡(此项材料由户籍地社区工作站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取得)。
(5)女方户籍在本市且男方户籍在本市外的,提供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6)男方户籍在本市且女方户籍在省外的,提供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分别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服务证的证明以及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1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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