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区环保局(苏州吴中区环保局投诉电话)
前沿拓展:
苏州吴中区环保局
(一)核发范围 环保部门对在本地注册登记的汽车,按照国家、省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汽车(一般指以汽油为燃料的汽车)、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汽车(以柴油为燃料的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汽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核发程序 1、新购置汽车,汽车所有者应当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在用汽车所有者应当在机动车登记地,申请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部门依据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的查询结果,凭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用汽车首次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止。 3、在用汽车所有者应当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登记地省环保厅委托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进行环保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地环保部门换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4、有效期内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者遗失的,汽车所有者需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机动车登记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补发手续。 5、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中无法查询到的车型,环保部门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中的判定方法处理。 (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 1、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2、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3、6年以内的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二、核发苏州市区限行区域通行证 (一)核发范围 1、已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注册登记地址在《通告》限行范围以内的汽油载客汽车,可以申领限行区域通行证。 2、已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行驶证注册登记不满8年的柴油载客汽车,需要进入限行范围通行的,可以申领限行区域通行证。 3、军队、**、消防等部队车辆以及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规定限制,无需申领限行区域通行证。 (二)核发办法 市区高污染排放汽车向**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限行区域通行证后,方可在《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内行驶。限行区域通行证实行“半年一换发”制度,超过指定有效期限的,必须在指定地点换领后方可继续使用。 1、申领时间 首次申办日期为4月1日至5月30日,有效期为5月1日至11月30日,超过有效期应当及时换领。原限行区域通行证有效期满前30天,可以提前至指定地点办理换领手续。 2、申办材料 申领限行区域通行证可由单位或个人持相关申办材料办理。 (1)在通行证核发范围的单位所有的高污染排放载客汽车,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在通行证核发范围的个人所有的高污染排放载客汽车,凭车辆行驶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本地公路、公交、出租、旅游客运和租赁、企业所属的营运性载客汽车,凭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车辆行驶证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苏州市**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或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4)4月1日前已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且符合申领限行区域通行证条件的载客汽车,凭申领人身份证明、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至苏州市**局车辆管理所办理。 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限行区域通行证发放地点 (一)市区设7个发放点,同时受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限行区域通行证申领,分别是: 1、苏州市**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塔园路北端驰云路1号,仅受理限行区域通行证申领以及新车、定期检验车辆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 2、苏州国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文曲东路58号); 3、中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吴中区越湖路121-1号) 4、格标机动车检测公司(吴中区木渎镇金桥开发区木胥西路25号); 5、苏新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高新区塔园路东马运路北汇通路18号); 6、苏城机动车检测中心(相城经济开发区春申湖东路68号); 7、工业园区金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唯亭镇镇北路232号)。 (二)县(市)设5个发放点,受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分别是: 1、张家港市金贸汽车尾气检测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杨舍镇北斜桥); 2、常熟市**局机动车检测站(常熟市三环路东汽车市场内); 3、昆山市平安机动车监测站有限公司(昆山市昆嘉路306号); 4、太仓市金盾机动车检测中心(太仓城厢镇板桥兴业路137号); 5、吴江市保安服务公司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吴江市松陵镇江新村7组)。 (三)2010年4月27日之前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香路389号)和苏州市**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塔园路北端驰云路1号)办理苏州市区首次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限行区域通行证的团体申领业务。 (四)环保部门将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实际情况及时新增临时核发网点,临时增加的核发网点地址在苏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及各县级市环保局网站公布。 四、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限行区域通行证使用规定 1、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限行区域通行证应当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上角; 2、禁止无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客车进入限行区域。在限行区域通行证注明的有效期内,**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客车可凭证在《通告》限行区域内通行; 3、限行区域通行证按一车一证发放使用,不得伪造、转借或挪作他车使用,不得持超过有效期的通行证继续在限行区域通行; 4、未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载客汽车,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路行驶。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保障城市良好环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局将联合开展高排放柴油车联合路检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生态环境局和**分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和**分局,市**局交警支队共同参与执行。第一次集中整治将于2019年10月8日起至11月8日。为期一个月。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将查处一批已通过定期环保检验但排放不合格的本地柴油货车,进一步净化高污染车辆排放,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整治期间,对在联合路检中现场检测发现柴油货车排放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1,由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当场向驾驶员送达《限期维修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维修并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由**交警部门民警当场滞留该货车年度通行证,并同时发放纸质货车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允许通行区域与原年度货车通行证保持一致。
3,对因技术原因在限期内无法检验合格,货车所有人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延期一次的,可持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维修整改延期通知书》向属地**交警部门申请对临时通行证作相应延期。
4,货车在限定期限内维修完毕并经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出具《整改完成通知书》,货车所有人或使用人可持《整改完成通知书》和临时通行证至属地**交警部门换回被滞留的原年度通行证。
5,对在限定期限内经维修无法检验合格的货车,属地**交警部门将相关情况报送市交警支队,由交警支队注销检验不合格货车的通行证使用资格。注销资格后,年度货车通行证可由车辆单位申请领回。
拓展知识:
苏州吴中区环保局
50米。
一般环评的办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整理资料,收集资料时要列好清单,编写环评,主要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不同行业,规模,地区的环评是不一样的,最好让有相关经验的环评师来写,评审,特指的是环评报告书。
环评报告书需要开评审会,环评单位需要将项目的工艺,排污,污染源,排污量,环保措施及投资等,向专家及环保局进行介绍。
然后专家们进行讨论,得出结论,修改环评,在评审会上一般来说,都要在会议纪要里写,本环评经修改后可以作为本项目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要根据修改意见来改,再交给建设方,审批,交给环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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