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教育(徐州教育学院)

前沿拓展:


徐州教育(徐州教育学院)

根据市**防控指挥部

《关于实施分区分类精准防控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2022年第42号)精神

经市学校防控专班研究

报市**防控指挥部批准

现就有序恢复线下教育教学

(以下简称复课)通知如下

一、复课安排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错峰有序、安全平稳”的原则,逐步复课。高三、初三年级先行复课,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年级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继续按照《徐州市**防控通告》(2022年第9号)执行。

主城区、铜山区、贾汪区各普通高中高三年级教职员工4月12日返校返岗,高三年级学生4月13日开始线下教育教学。初三年级复课事宜近日公布。

其他县(市)复课安排,由当地**防控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公布。

二、学校复课要求

1.学校未被列入封控区、管控区。

2.学校细化返校复课方案和应急预案,对返校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人进行健康监测、排查摸底,确保信息见人见底,复课前各项工作准备就绪,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3.学校召开线上家长会,详细告知学生、家长复课条件、准备工作、复课后学校管理措施、暂不能复课学生的学习帮扶办法。

4.学校组织全面专业卫生清洁和环境消杀。

5.学校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至少确保两周常规用量。

学校要对照要求开展自查,“五包一”专班要现场指导。

三、师生员工返校复课条件

1.不在中高风险地区或封控区、管控区;

2.没有发热(体温≥37.3℃)和咳嗽、咽痛、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

3.提供返校前一周自我健康监测记录;

4.提供返校前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5.**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次密接者、时空伴随者等红、黄码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健康管理、转为绿码后,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复课;

6.14天内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徐人员,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14天内有上海市、吉林省等重点地区非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徐人员,严格实行“7+7”健康管理措施;14天内市外其他地区来(返)徐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以上人员完成健康管理后,提供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返校复课。

返校复课前,所有师生员工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减少外出,并向学校提交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健康承诺。对一时不能复课的人员,学校要“一对一”做好信息告知和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健康状况,继续做好线上教育教学服务保障、居家生活指导和心理关爱。

四、复课后**防控措施

1.严格实行学校封闭管理。具备住宿条件的学校实行师生员工封闭管理,尽量做到“进校不出校”,教职员工出门需要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学生出门需要班主任审批并报学校。不具备全员寄宿的学校,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师生员工进入校园同一标准、严格要求,戴口罩、测体温、一米线,教职员工还要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走读学生中午一律不得离校,在校内用餐;教职员工上下班、学生上下学严格“两点一线”、闭环管理,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安排校干专门负责后勤和临时用工人员管理。学校暂停组织大型集聚性活动,图书馆、体育馆等室内场馆暂停开放,教职员工不串岗、学生不串班,加强公共空间内的人员密度控制,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的群体管理。师生在校内除体育课外全程佩戴口罩,体育课保持安全距离。

2.坚持做好核酸检测。学校对师生员工每天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加强“采、送、检、报、复”各环节的组织和衔接,做到快检快报、不漏一人。

3.加强常态化健康监测。以班级为单位,严格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和**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上报“江苏省学生健康监测系统”。持续做好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人的健康、行程监测,密切关注健康状况。

4.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对照《江苏省校园突发**肺炎**应急处置预案》(苏校防组〔2022〕22号),完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设置AB角。学校对师生员工进行防控技能和流程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五包一”专班参加,确保一旦发生**,迅速激活应急体系,以最快速度采取校园封闭管理、隔离转运、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环境消杀、健康监测、就医治疗等应急措施,有效遏制**传播蔓延。

5.加强学校防疫设施设备建设。在校门口设立临时观察点,校内规范设置隔离室。学校卫生间、洗手池等场所洗手液、消毒液配备充足。建设覆盖全校的广播系统,确保信息传播快捷。对校园**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为流调溯源提供依据。加强学校标准化卫生室建设,配齐用好学校医卫人员。

6.加强人物同防。在校门外设置教育教学和生活必需品收发场所,所有物品先消毒、后进入校园。师生员工不得网上购物、不得接收快递外卖。学校食材配送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固定路线,驾驶人员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全程非接触式接驳。

7.严格食宿管理。错峰错时就餐,严格落实一米线、单向就坐。实行配餐的学校,分年级、班级错峰取餐。对学校饮水系统进行细致检验,保证饮水卫生。强化学生公寓封闭管理,教干夜间值班值守,夜间每个宿舍楼均应有宿管人员在岗在班。

8.开展春季多病同防。春季是各种传染病高发期,各地各校在做好**防控的同时,要强化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工作,做好胃肠道疾病、诺如**、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防控工作,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9.注重家校同防。通过微信群、告家长的一封信、线上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防控知识和防控政策,引导家长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及时诚信向学校报告个人行程和健康情况,全力守护孩子健康,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复习备考氛围。

各级学校防控机构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开展属地学校**防控工作。各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上措施将依据市**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及时调整。

徐州市教育局

2022年4月11日

徐州教育(徐州教育学院)

拓展知识:

徐州教育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育人水平,根据《中华****教育法》《中华****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第三条 促进基础教育,应当坚持**共产**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 基础教育实行市****统筹实施,县(市)、区****为主管理的体制。

  市、县(市)、区****应当将基础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和满足基础教育。第五条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促进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机构编制、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基础教育促进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基础教育实施督导。第七条 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基础教育发展。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的**导向,做好**的教育方针、科学教育理念以及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氛围和社会生态。

  市、县(市)、区****应当对在基础教育促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资源供给与保障第八条 市、县(市)、区****应当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专项用于教育发展,主要用于义务教育,重点保障农村义务教育。

  市、县(市)、区**门应当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制定高于国家基准定额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并根据学生人均培养成本、物价变动、发展需求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第九条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教育资源预警机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报同级****批准,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学位需求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新建、改建、扩建的设计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第十条 市、县(市)、区****应当保障基础教育用地供应。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性质,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实行单独设宗、单独划拨。

  中小学(幼儿园)的选址应当符合学校设置标准,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第十一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标准配齐实验室,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功能教室,创客空间以及室内室外学生活动场馆等教育教学设施。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按照标准配备融合教育资源教室。

  中小学应当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完善智慧教学设施,建设面向中小学师生的网络学习空间。

  中小学(幼儿园)教室应当配备空调、多媒体设备、环保课桌椅和符合省教室照明技术规范的照明系统。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应当加强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建设,确保普惠性幼儿园和优质幼儿园覆盖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达成率、三星级四星级高中覆盖率、特殊教育的融合教育覆盖率达到省定标准。

  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可以采取集团化办学、组团式托管、结对帮扶、信息化等方式,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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