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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中小学教师副高职公示,因为没有评审结束
原标题:2019年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复征补充招聘公告
根据《2019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和《2019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精神,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我市中小学校仍有部分空缺岗位,亟待补充招聘。现就复征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征补充招聘空缺岗位及条件
**复征补充招聘空缺岗位。我市中小学校复征补充招聘岗位23个,计划招聘 34人(详见附件)。
**复征补充招聘条件。补充招聘时,参加补充招聘的考生只能申报一个补充招聘岗位;除具备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补充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复征补充招聘范围
参加了2019年度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且取得笔试成绩的考生(含报考乡镇及以下教师岗位,专业对口,并已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的,免笔试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已确定为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复征补充招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并作诚信记录备案。
三、复征补充招聘网上报名
参加复征补充招聘的报考人员,请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考试报名”栏目的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8日9:00至8月9日17:30。
四、进入复征岗位面试范围人选的确定
非免笔试的岗位,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范围。对因报考人数少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补充人员的,由市教育局审核,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进入面试程序。
可免笔试的乡村教师岗位,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均可进入面试程序。
五、复征面试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按照《2019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相关要求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8月12日前。(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报考岗位的,允许改报,届时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六、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
**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等工作按《2019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时间要求原则上安排如下:
1.8月12日前,公布面试入围人选名单;
2.8月18日前,完成面试;
3.8月底前,完成考核、体检,办理聘用手续。
七、复征补充招聘考试纪律
**全市中小学教师复征补充招聘工作要求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复征补充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复征补充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全市中小学教师复征补充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复征补充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复征补充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复征补充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桂林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0773-2820032。
附件:2019年市中小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复征补充招聘岗位计划表
桂林市教育局
2019年8月6日
http://m.gx.huatu.com/2019/0806/1539430.html
拓展知识:
桂林中小学教师网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4年桂林市中小学教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国籍,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二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三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具体报考条件以《2014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计划表》为准。
四其他:
⒈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4年7月31日为界。
⒉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统一设置为两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⒊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至199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有特殊需要限制或放宽年龄的岗位,用人单位需书面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⒋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
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曾因**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
开除公职的人员;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
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新录用未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
关(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2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尚未解除**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法规
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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