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计划生育办公室)

前沿拓展: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上半年通州区卫计委系统招聘公告尚未公布,请参考2016上半年通州区卫计委系统招聘公告,笔试成绩统一在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北京卫生人才网和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布。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1. 今年免费、自费流感疫苗接种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免费流感疫苗接种的启动日期是2022年9月13日,截止日期是2022年11月30日。自费疫苗预计将于9月下旬开展预约接种,持续到2023年2月。各区将根据疫苗供应情况,陆续开展接种。

2. 北京市哪些人群可以享受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的优惠政策?

答:主要有两类人群可以享受免费接种:

一、具有本市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年龄在60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1962年12月31日之前)的老年人;

二、所有在校的中小学校学生,包括小学、普通中学、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本国和外籍学生。

3. 流感疫苗接种的效果如何?

答:我市实行流感疫苗免费接种的惠民政策已有15年,累计接种人次超过2100万,全市集中发热**大幅减少,流感相关疾病就诊和住院人数减少。事实证明:流感疫苗安全可靠,具有保护效果。

4. 到哪里可以接种免费流感疫苗?

答:各区免费流感疫苗接种门诊的详细名单和地址可以通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官方网站进行查询,也可拨打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查询。

老年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

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接种。

5. 什么时候可以接种自费流感疫苗?

答:2022年9月下旬开始,我市各预防接种门诊将根据疫苗供应情况,为市民开展自费流感疫苗的预约和接种服务。接种服务将一直持续到2023年2月底。

6. 自费流感疫苗怎么预约?

答:每个预防接种门诊都有自己的预约渠道,有电话预约、现场登记,还有些门诊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其他网络渠道开展预约。如果需要查询某个门诊的预约方式,可拨打12320公共卫生服务热线,或者在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查询。另外需要提醒您,如果拨打电话线路忙,请耐心等待。

7. 非京籍人员能否接种流感疫苗?如何接种流感疫苗?

答:非京籍、在京就读的中小学生,可以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集中接种免费流感疫苗。非京籍幼儿,可以在平常接种疫苗的地方预约接种自费流感疫苗。非京籍成年人,可以就近选择一家流感疫苗接种门诊预约接种自费流感疫苗。接种门诊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以通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查询。

8. 流感三价疫苗和四价疫苗哪个更好?

答:与三价流感疫苗相比,四价疫苗增加了乙型流感的一个亚型。三价能预防3种型别的流感**,四价能预防4种。两种疫苗均可预防流感**感染,没有优先推荐,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任一种。

9. 一年之内得过流感的人群是否能接种流感疫苗?

答:可以接种。既往有流感病史不是疫苗接种禁忌,另外流感**容易发生变异,接种当季的疫苗才有可能预防当季流行的流感**。

10. 正在服用抗流感**药物,能否接种疫苗?

答:如果正处于急性感染阶段,在使用抗流感**药物进行治疗,治疗期间不能接种;病愈后如无其他接种禁忌,可以接种。如果当前使用抗流感**药物是为了预防流感,自身没有发热等不适症状,且无接种禁忌,可以接种。

11. 什么人最需要接种流感疫苗呢?

答:有些人患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风险较高,有些人和流感高危人群接触频繁,他们都需要接种流感疫苗。

患流感后发生并发症风险较高的人群包括:6-59 月龄婴幼儿;60岁以上人群;特定慢性病患者(包括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肝肾功能不全、血液病、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肌肉功能障碍、代谢性疾病(包括糖尿病)、免疫抑制疾病或免疫功能低下者;准备在流感季节怀孕的妇女。

和高危人群接触频繁的人员:敬老院、疗养院和其他慢性疾病护理机构的工作人员;6月龄以下婴儿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60 岁以上老人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其他流感高危人员的家庭成员和看护人员;医务人员。

12. 哪些人不适合接种流感疫苗?

答:以下人群不适合接种流感疫苗:对疫苗中所含成分过敏者,包括辅料、甲醛、Triton X-100等;其他严重过敏体质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

此外,各类疾病的重症患者应慎用;急性发热、急性感染,慢性疾病急性发作的病人,应待病愈后接种。不同种类、不同厂家的疫苗,说明书中列举的接种禁忌略有不同,具体应参见疫苗说明书。

13. 为什么每年都需要接种流感疫苗?

答:因为流感**变异很快,几乎每年都要发生改变,且不同变异株所诱导的抗体对不同毒株无交叉保护作用或交叉保护弱。世界卫生组织(WHO)紧密**流感**变异的情况,每年定期公布用于疫苗制造的毒株。流感疫苗含有三种或四种毒株,每年流感**流行株发生变异了,对应的流感疫苗的毒株配方也随之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最新的流感疫苗才能达到预防的效果。

14. 接种流感疫苗前要注意哪些事情?

答:接种前应该做好下面的准备工作:了解流感疫苗的禁忌症;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如果自己不很清楚是否属于禁用、慎用流感疫苗的人群,就要到接种门诊向医生进行咨询,让门诊医生帮您判断是否可以接种;好好休息,让身体保持在一个较好的生理状态;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了解接种门诊的分布地点,就近接种。

此外,在前往接种门诊时,应遵守接种门诊的**防控规定,配合完成测量体温、扫码查验等防疫措施。

15. 接种疫苗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避免空腹接种;向门诊医生索要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并如实填写知情同意书;接种完毕,需在接种点留观30分钟。

16. 接种疫苗之后还要做到什么?

答:保证接种部位的清洁;接种之后一天之内注意观察体征;如果出现持续发烧等现象,可以就近到医院就医,并向接种单位报告。

2022年北京市流感疫苗接种门诊信息可到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查询→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计划生育办公室)

转自:健康北京

来源: 北京广播电视台

拓展知识:

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第一条 为实施市**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人口计划和人口生育计划是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的重要手段,应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各级****及其工作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计划委员会制定本市人口生育计划,并负责本市人口生育指标的具体管理工作。第三条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育龄妇女人数、婚育情况,分别对长期、五年和年度出生人口数进行预测,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国家下达给本市的人口控制指标和全市长期、五年和年度出生人口预测数确定人口生育指标,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核编制全市人口计划,报市****审定后,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请市**代表大会批准后执行。第四条 经批准的全市人口生育计划,由市****逐级下达给区(县)****、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并纳入逐级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体系。第五条 生育子女应先取得生育指标。
  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经双方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情况,报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发给生育子女证明。
  夫妻依照《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女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女方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供情况,经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报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发给生育子女证明。有其他特殊情况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经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方可发给生育子女证明。第六条 持有生育子女证明的育龄妇女,在本年度未生育的,经向原发给生育子女证明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年度变更手续,生育指标继续有效。年龄在20周岁以上或连续三年持有生育子女证明而未生育的,经女方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登记后,生育指标长期有效,至生育为止。第七条 已达晚育年龄的夫妻申请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应保证予以安排;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和生育间隔、生育年龄规定的,应有计划地安排;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应动员其推迟生育时间。第八条 生育子女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持有生育子女证明的妇女在市内迁移户口时,须到入户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其生育指标列入当地年度生育计划。第九条 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对生育申请证明完备的,应在一个月内答复;特殊情况,应在两个月内答复。第十条 乡(镇)、街道年度生育指标的安排情况,由各单位和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一条 夫妻未取得生育指标怀孕第一个子女的,由女方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予以批评教育,补办生育子女证明;其中未达晚育年龄的,对夫妻双方各收取200元计划外生育费。
  夫妻未取得生育指标而怀孕第二个子女的,经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审查,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准予补办生育子女证明;其中未达生育间隔或者女方年龄不满28周岁的,对夫妻双方各收取500元计划外生育费。经审查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规定的,按《北京市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办法》的规定处罚。
  违反生育指标管理规定的夫妻的所在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教育管理责任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各级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育指标管理工作中,须严格遵守《条例》和本办法,不得**,**。违者,由其上级主管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市****批准,由市计划委员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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