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限号最新通知2020年12月(太原限号最新通知2020年9月)

前沿拓展:

太原限号最新通知2020年12

截止到2020年11月11日,太原限行的情况是尾号1和6,周一禁止通行; 尾号2和7,周二禁止通行; 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 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 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限行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扩展资料:

限行区域

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大(中)型客车、晋A号牌出租车、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属中重型柴油车的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执行24小时限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2020太原限行最新通知:太原限号查询+时间区域


8月18日,太原市交警支队发布,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特采取如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

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以及有碍行驶安全的其它装置。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

四、电动自行车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严禁闯红灯、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转弯或掉头时不按规定通行。

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雨天或夜间骑行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或易被识别的衣物,更利于保证人身安全。

六、驾乘电动车行驶中遇**机关检查时,应当主动配合、停车接受检查。严禁冲关闯卡拒绝**机关盘查、检查。

敬请广大市民依法依规驾乘,安全文明出行。

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太原市从2018年5月7日开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挂牌管理。2019年底,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69.3108万辆;2020年底,保有量为94.0073万辆,比2019年增加24.6965万辆,增长率为35.6%。

截至6月30日,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105.8696万辆,增长率为29.5%。据部局统计:太原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全国36个城市排名中,居第12位。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们长期管理的重点车种,对“电动自行车”的严格管理,是我们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事关**的生命安全,是全市**的期盼。

目前,太原市电动自行车加装棚架装置、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仍较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的有序畅通,危及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亟待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秩序管理。

二、《通告》主要内容及解读

第一条:电动自行车应当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借、挪用、涂改、冒领或伪造电动自行车号牌。

依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电动自行车应当经登记并取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套用、挪用、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应当保持车辆原貌,不得加装棚架装置、改装动力装置,以及有碍行驶安全的其它装置。

依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电动自行车;(二)在电动自行车上改装动力装置、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等更改技术参数;(三)在电动自行车上搭篷、安装挂架、加装或者改装座位(儿童安全座椅除外)等改变电动自行车外形结构;(四)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高分贝喇叭、音响等设备。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十)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或人行道行驶、逆向行驶、超速行驶。

依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在城市快速路行驶;(三)最高时速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速标准;(十一)逆向行驶;(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电动自行车应当按信号灯指示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严禁闯红灯、遇停止信号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转弯或掉头时不按规定通行。

依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须佩戴安全头盔,雨天或夜间骑行着颜色鲜明的雨衣或易被识别的衣物,更利于保证人身安全。

依据:《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采取下列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一)佩戴安全头盔”;(三)其他安全措施”。

六、驾乘电动车行驶中遇**机关检查时,应当主动配合、停车接受检查。严禁冲关闯卡拒绝**机关盘查、检查。

依据:《中华******警察法》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机关的**警察对有违法**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来源:山西日报客户端

拓展知识:

太原限号最新通知2020年12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常委会和市**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限行的通知》[并环改办(2020)158号]要求,市**局决定,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2021年3月31日,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小牛线、榆古路以北(不含上述道路)道路范围内。

  三、限行措施:

  (一)日常限行措施:

  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含非本市车辆),具体情况:

  尾号1和6,周一禁止通行;

  尾号2和7,周二禁止通行;

  尾号3和8,周三禁止通行;

  尾号4和9,周四禁止通行;

  尾号5和0,周五禁止通行。 (二)橙色和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

  1、3、5、7、9:单号通行;

  2、4、6、8、0:双号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大(中)型客车、晋A号牌出租车、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

  属中重型柴油车的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执行24小时限行措施。

  五、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六、其它管理规定:限行期间,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太原滨河东西路

  限行时间

  工作日7:00时至9:00时,17:30时至19:30时;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范围

  滨河东路(胜利桥东的南匝道至祥云桥东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滨河西路(胜利桥西的南匝道至祥云桥西的北匝道段,不含上述匝道)。也就是:胜利桥至祥云桥。

  限行方式

  按尾号限行,每天限两个号

  (一)晋A号牌机动车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二)非晋A号牌机动车在上述调控时段及调控路段限制通行。

  (三)大(中)型客车、新能源号牌车辆、晋A号牌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辆除外。

  (四)未更换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辆等同于普通号牌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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