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号2020最新限号10月(限号2020最新限号10月秦皇岛)
前沿拓展:
限号2020最新限号10月
深圳2021年01月19日至2021年02月06日、2021年02月27日至2022年01月18日,工作日07:00-09:00、17:30-19:30(节假日除外、双休日补班)。
限行区域、范围
深圳市:
1、全市道路
2、需要进出口岸及机场的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客汽车,可以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深圳市内高速公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G4E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4E博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二)深圳湾口岸:S3广深沿江高速、东滨隧道、东滨路、沙河西路。
(三)皇岗口岸:G4广深高速、皇岗路(皇岗口岸段)、百合路、同庆路、福田南路(皇岗口岸段)。
(四)福田口岸:G4广深高速、桂花路、国花路、裕亨路。
(五)罗湖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洪湖西路、**公园路、和平路、沿河南路辅道东行方向(**南路至文锦南路段)。
(六)文锦渡口岸:S29清平高速、玉平大道、泥岗路(红岭立交至洪湖立交段)、文锦北路、文锦中路、文锦南路。
(七)沙头角口岸:S30惠深沿海高速、G4E盐排高速、深盐路、沙盐路、沙深路。
(八)深圳机场: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机场南路、领航高架、空港八道。
限号规定
北京市****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决定自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4月5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本市各级**政机关,**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具体如下:
(一)自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7月7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
(二)自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三)自2019年10月7日至2020年1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自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局**交通管理局-车辆按尾号限行交管措施解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北京尾号限行
国庆假期将至,根据近三年国庆节长假(2018年10月1日至7日、2019年10月1日至10月7日、2021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事故情况分析(2020年放假安排与今年不同,不纳入分析范围),我市交警部门作出交通安全形势分析,并提醒广大市民,长假期间出行要关注预警信息,做好出行规划;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违法行为;快速处置现场,避免二次事故。详见↓
国庆节长假期间
交通安全形势分析
1
道路交通事故数起伏,人员伤亡事故须重视
据统计,近三年国庆节长假期间发生轻微物损的简易程序交通事故,2018年为6728起,2019年为5152起,2021年为7766起。同时,近三年国庆节长假亡人事故呈逐年下降态势。今年受**影响,出境旅游需求降低,但国庆假期市民自驾环沪或市内短途出行意愿强、需求大,出行的**、车流将持续保持高位。此外,假期市民走亲访友频次上升,聚餐饮酒情况较多,夜间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事故风险增加。
2
亡人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亡比例最高
近三年国庆节长假,闵行、浦东新区人员伤亡事故相对多发。从不同道路类型事故**亡人数占国庆节事故总**亡人数的比例来看,城市道路(占56.6%)、一至四级公路(占30.2%)事故**亡人数占比最高。从不同车辆类型**亡的人数占“国庆节”总**亡人数的比例来看,占比较高的分别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占52.8%)、自行车骑行人员(占17%)、行人(占15.1%),共占84.9%。
3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
经对国庆节长假期间交通事故情况进行分析,机动车因“超速驾驶”、“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酒后驾车”三类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较多,非机动车因“违反交通信号” “逆向骑行” “未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事故较突出。
国庆节长假期间
出行交通安全建议
关注预警信息,做好出行规划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外出时及时关注**、卫健、交通运输等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避免拥堵。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遇前方发生拥堵或车辆发生故障、事故等问题,要做到谨慎驾驶、提前控速、依次排队缓慢行驶,并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提示后方车辆注意减速。通过媒体播报、导航提示等渠道了解道路交通流量、前方道路交通事故及恶劣天气情况,根据天气、交通管制措施和道路通行情况,提前选择好出行时间和路线,错峰往返。
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违法行为
交通参与者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谨慎驾驶,积极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变道、开车浏览电子设备、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违法行为,货车不得违法载人,夜间行车要开车灯。非机动车、行人出行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严禁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骑行、闯红灯、横穿马路;乘坐私家车、旅客大巴等车辆切记佩戴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快速处置现场,避免二次事故
对于“车能动、人未伤”的事故,要按照《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使用“快处易赔”微信公众号、“交管12123”等事故线上快处方式,在固定证据后迅速撤离现场后进行事故处置及后续保险理赔,尤其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务必按照“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作,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同时,也防止造成二次事故及长时间、大面积拥堵。对于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交警部门将严格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节假日期间,我市部分重点高速公路将设置“警保联动”移动工作站,开展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快赔工作。
资料:市**局交警总队编辑:夏奕宁
拓展知识:
限号2020最新限号10月
伙伴们,
假期已过半!
小编特别提示大家,
假期嗨完之后,
限号要变了,
千万别记错了哦~
10月5日
机动车尾号限行
将迎来又一次轮换
具体规则
↓↓↓
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
星期一4和9、
星期二5和0、
星期三1和6、
星期四2和7、
星期五3和8。
由于国庆假期10月1日至8日不限行,上班首日10月9日周五限3和8,10月10日11日不限行,10月12日限4和9。
提示大家:
如有最新调整,
请以各地发布的最新消息为准!
这些细节别忽视
天津市**局关于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按照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天津**天津市****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发〔2013〕19号)要求,市****决定,继续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6月8日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外埠号牌机动车(北京号牌小型、**载客汽车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通行。
外埠号牌(北京号牌除外)和使用小客车区域指标登记上牌的本市号牌小型、**载客汽车可通过“天津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预约申办相关通行凭证,允许在上述时段进入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行驶。
二、自2020年6月8日至2021年4月4日,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每日7时至19时,本市及外埠号牌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继续实施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
三、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按车牌尾号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区域限行的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尾号分为5组,定期轮换限行日,分别为:
(一)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5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二)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10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
(三)自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1月3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
(四)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4月4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4类特种车辆;
(二)大中型客车(含公共汽车、班车、长途汽车等)、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三)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
(五)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六)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和本市核发号牌的新能源汽车。
五、载货汽车的道路通行管理,继续按照我市载货汽车限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厢式载货汽车和纯电动轻型、**封闭式载货汽车,持有本市**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的,不受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载货汽车区域限行措施限制,但不得在全市域范围内(外环线除外)设有载货汽车禁止通行交通标志的路段通行。
专用通行证由**交通管理部门全额配发,市民可通过互联网登陆“天津市交通安全综合**平台(tj.122.gov.cn)”,点击“各类通行证申领”查询下载,自助打印后随车携带,以备检查。
六、为方便群众出行,**交通管理部门将继续为拥有同组和相同限制尾号的单位和个人、家庭机动车变更号牌,并对持有自动挡准驾车型且下肢残疾的驾驶人发放专用通行证。
特此通告。
天津市**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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