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岸公司
前沿拓展:
** 离岸公司
楼主,您好!
注册离岸公司好处比较多,比如:
1、利用离岸公司开设外币账户,方便直接收客人的美金外币,
2、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品牌包装,提**品及公司形象;
3、利用离岸公司进行合理的税务策划,规避不必要的税务;
4、更好的开发客户,多一间公司多一份机会,有可能同一个客人,国内公司没有谈成,再用离岸公司去谈就谈成了;
5、购买国外的股票,产业,物业等等。
所以很多人选择注册离岸**公司。
7月起“**版CRS”启动 ,我国金融机构正式展开客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明年将与其他国家(地区)互换信息
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可谓是全球最著名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天堂”,也是国际著名离岸金融中心。这20多年来,不少**企业纷纷到这些地方注册离岸公司;一些富人更是在利用离岸公司架构隐匿资产和收入。
然而,随着二十国集团制定发布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以下简称CRS)于今年首次启动信息交换,以及7月1日起**也开始正式执行“**版CRS”——《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今后,在“个人所得税管理天堂”离岸公司背后的**富人,多数都要见光了。近日,羊城晚报记者独家专访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合伙人何晓宜,详谈CRS与“个人所得税管理天堂”、离岸公司、**富豪、海外账户之间的那些事儿。
“个人所得税管理天堂”进入信息交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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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已公布的承诺实施CRS国家(地区)名单看,共有100个国家(地区)在列,其中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摩纳哥、列支敦士登、安道尔、瑙鲁、巴拿马等。这些地方是全球资本和个人运作资金、隐匿财富和个人所得税管理的“乐土”。
这些有“个人所得税管理天堂”之称的国家(地区)有一些共同点:对前来注册登记设立公司只收极少的年度管理费;对公司股东信息、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给予高度保密;不征税或税负极低;无外汇管制;监管宽松。同时,在这些国家(地区)设立的公司几乎被所有国际大银行承认,可在银行开立账号。
“富人、机构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设立离岸公司隐藏应税收入和资产,给各国税务局征税造成很大的问题。2010年,美国颁布了《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以下简称FATCA),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向美国国内收入局报告美国税收居民(包括美国公民、绿卡持有者)账户信息,否则外国金融机构在接收来源于美国的特定收入时将被扣缴30%的惩罚性预提所得税。而CRS简单地说就是全球版的FATCA,核心就是通过各国金融账户信息分享、交换,实现金融账户及其税收信息的透明化。CRS在**的推进,代表着**会收集非居民信息去跟非居民所在国分享,同样的,反过来,**税收居民在外面的信息,将来也会被外面这些国家交换回****。”何晓宜向羊城晚报记者介绍。
离岸公司隐身实控人将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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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晓宜谈到,CRS的推进对设立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离岸公司“杀伤力”比较大,因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将很难再隐匿。
示例:**籍个人陈先生,同时也是**税收居民,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简称BVI)注册登记了一家公司,是这家BVI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BVI公司持有**银行账户,账户余额有3000万元,这些收益在BVI不用交税,之前在**和**内地也没有申报缴税,但按照CRS时间表,今年**已开始执行CRS,银行也开始了客户尽职调查。
“由于这家BVI公司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大部分收入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经营活动收入),容易被当作跨境逃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工具,CRS规定,银行需穿透这家BVI公司,最后会识别出其背后的实际控制人陈先生。之后**银行将根据CRS信息交换要求,收集、报送这家BVI公司账户信息、余额和陈先生等信息给**税务局,再由**税务局把这些信息报往两个方向:一是把BVI公司的信息报给英属维尔京群岛税务局;二是把陈先生的信息报给**的国家**。这样一来,陈先生及其在BVI隐匿的收入,都将变得透明。”何晓宜解释。
根据CRS推进时间表,**内地金融机构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展开客户尽职调查,不仅收集非税收居民信息,还收集双重税收居民的信息。
哪些国家(地区)将最早和**互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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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CRS协议,CRS执行者分为两批:第一批50个国家(地区)在今年进行信息交换,这其中有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第二批50个国家(地区)在2018年进行信息交换,这其中有**、****等。今年时间已经过半,首批50个国家(地区)信息交换情况进展如何?
“估计到今年8月才可以知道CRS执行情况,因为,第一批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应在去年底把信息收集好,然后在今年交给税务局,再由税务局进行分辨,确定把哪些账户与哪些国家和地区进行交换,这需要时间。”那么,到2018年有哪些国家(地区)会最早和**互换信息?何晓宜介绍说:“根据目前**已签署的3个多边税收合作法律工具:2017年6月包括**在内的6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2013年签署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及2015年签署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连同**对外签署的102个双边税收协定、10个情报交换协议以及10多个双边税收合作备忘录,预计到2018年,**会与签约国家和地区一次过自动交换信息。”
中美目前未互换金融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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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不会有**富人为了逃避这种账户信息透明化而把资产转到那些尚未承诺实施CRS的国家(地区),如美国、柬埔寨、**等地?
“把钱转走,不是不行,但要考虑目前CRS已覆盖100个国家和地区,而且今后还会有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入;而且这些钱最终是要投资的,投到哪里,税只是其中一个要考量的因素,更重要的是要考量资产收益和安全问题。”何晓宜还谈到一个热点问题:美国虽然没有参与CRS,但美国有FATCA。2014年6月中美两国已就该法案在**的实施达成初步协议。不过,到目前两国仍未正式签署**间协议(IGA),即FATCA还没有正式在**落地,所以,中美两国现在还不能互换信息。
随着CRS在100个国家(地区)的落地,各国互换信息已是大势所趋。这一动向无疑牵动不少**富人的神经。据业内人士透露,去年已有富人闻风而动,把在**银行账户资金拆小、分存多家银行,让自己不进入各家银行首批被尽职调查的高净值客户名单。
对此,何晓宜认为,这样做只是把被金融机构尽职调查的时间推迟一点而已。如果因之前个人在境外的收入信息不透明或者国内申报体制不完善,导致个人境外收益没有进行缴税申报,将来**的税务机关肯定会因为CRS信息互享而把这个漏洞补上。
不过,鉴于一些海外离岸公司架构和海外交易的复杂性与**目前对海外账户申报缴税办法衔接上的不完善,何晓宜建议,**在执行CRS之后,可考虑像美国FATCA那样,推出一个“自首申报计划”(Offshor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这样做影响深远,我相信目前在国内有海外收益的人为数不少,他们面临着CRS信息被交换回来的问题,如果我们可以推出一定的‘自首申报计划’,鼓励他们把海外收益补申报回来,之后免掉其罚款、滞纳金,同时再提供渠道允许他们把依法纳税后的资金汇回国内,这对**整体经济发展有利,正面影响也很大。”(羊城晚报记者 严丽梅)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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