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原件吗(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原件吗合法吗)

前沿拓展:

设立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原件吗

需要。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总公司公章)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4、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5、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6、总公司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7、总公司关于成立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公章和股东私章)8、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照片。9、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加盖总公司公章)10、分公司办公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11、分公司**核算的证明资料,总公司给分公司的资金证明。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规模需要扩大,有业务需要发展,大多数老板都会选择设立分公司,那么你知道在南宁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吗?小金告诉你,这些材料必不可少!

南宁设立分公司所需材料

1.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照片或者扫描件;

2. 总公司章程以及公章;

3. 总公司股东会决议;

4.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6. 分公司住所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产权证明、租赁**;

7. 分公司营业范围说明;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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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需要注意:

第一点,设立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因此,分公司的名称应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街道命名,比如说南宁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南分公司、南宁某餐饮有限责任公司青秀分公司。

第二点,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能大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三点,如果分公司选择**核算,那么每个月都需要记账报税。

第四点,如果你的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在同一个地区,那么是不需要核名的,如果分公司和总公司不是在同一个地区,也还是需要核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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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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