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法 张诗伟
[db:摘要]
前沿拓展:
离岸公司法 张诗伟
何谓“离岸公司”
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和境外上市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外商投资来源地以**公司为主,同时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岛国英属维尔京群岛占到了第二位,其次为开曼群岛等离岸法域(详见《离岸公司法》(张诗伟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其实近年来通过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了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内地企业在上述离岸地设立离岸公司,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在美国、**或新加坡等地上市;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做;进行税收筹划、全球贸易、合资公司等。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数为岛国)近些年纷纷以法律手段制订并培育出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域,这些区域一般称为离岸法区。而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英属维京群岛、纽埃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巴拿马**、毛里求斯**等,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一种国际业务公司。当地**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区的**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而“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离岸公司是国内各类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规避风险和降低国际化运作成本的重要工具。本文从国际贸易角度,分析离岸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运用,以及与离岸公司交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重**律风险。
离岸
公司
什么是离岸公司?
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并非法律术语,为与“在岸经营”相区别,将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当地离岸公司法设立的海外公司统一称为“离岸公司”,因为除**公司之外,离岸地**通常不允许离岸公司在离岸当地经营。
此外,各个离岸法域**对离岸公司的称谓表述也有差别。如英属维尔京群岛在2 0 0 4 年修改《国际商业公司法》之前,离岸公司被称为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修法之后离岸公司被称为商业公司;在库克群岛(Cook Islands),离岸公司则被称为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mpany)。
在我国,对离岸公司的研究起步时间较晚,2004年出版的《离岸公司法》(张诗伟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中,作者对离岸公司做了比较清晰和完整的法律界定,作者认为,离岸公司指非当地投资者在离岸法域依据该法域的离岸公司法规范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离岸法区,则是指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允许非本国或本地区的居民或者法人在特定的经济区域内依据相关法律设立公司,并在公司设立地之外的国家或地区从事经营活动,上述特定的区域通常被称为离岸地或离岸法区。
与离岸公司交易如何防风险?
方便国际贸易结算
在国际贸易中充分使用发挥离岸公司的功效,必然需要以离岸公司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国际金融界承认离岸公司的合法性,因此众多银行也接受离岸公司开户。**尽管有外汇管制政策,但几乎所有的外资银行以及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和平安银行等国内银行均可为离岸公司提供账户开立服务。但值得一提的是,随着银行业近年来打击洗钱的力度越来越大,以离岸公司名义开立账户的难度也是越来越大。从今年的情况来看,各家银行对离岸公司账户开立都设立了严格的审查程序,如许多银行规定开立离岸账户时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国内存在一家贸易公司且该离岸公司的董事或股东同时还担任该国内贸易公司董事或者股东,二者之间存在真实贸易往来,才可开立离岸账户。
如果成功开立账户,便可以充分享受到离岸账户资金调拨自由的便利。外汇资金可以直接从离岸公司的外币账户上划拨,无须用**币按中间价购汇,节省了用汇审批时间;在目前汇率瞬息万变情况下,可避免汇差损失,也不会受国内外汇政策变动的影响,从而降低营运成本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离岸金融服务通常包括汇入汇款、汇出汇款、进口开证、转让信用证、信用证通知及议付、汇票解付、光票托收、跟单托收、进口开证(含转让信用证)、出口信用证、保函及备用信用证等业务。
规避部分国际贸易壁垒
利用离岸公司也可以绕开进口国的部分关税政策壁垒。在存在关税壁垒的情况下,内地企业向进口国销售产品需要申请配额以及履行一系列的手续,如果先由企业向其自己设立的离岸公司出口产品,再由离岸公司销售至进口国,则可以绕开配额限制和关税壁垒,使产品更加顺利地打入国际市场;此外,如果进口国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利用离岸公司也可以避免高额税费。但是,这种方式在国际贸易反倾销调查中作用有限,因为离岸公司仅仅能够从“国籍”上规避出口国的问题,但是却无法回避产品“原产地”问题,大部分反倾销调查最终也会落实到产品真实原产地的生产工厂。
方便国际知识产权贸易
在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方面,将有关专利、版权、外观设计或电脑软件以及技术的知识产权以离岸公司名义申请登记,可以规避国内严格的知识产权转让限制与审批备案手续。此外,以离岸公司名义与世界各地的公司签署知识产权授权使用协议,收取授权费用,也是许多跨国公司税务筹划中的关键环节。
设立离岸公司好处何在?
众多国际贸易公司以及外贸SOHO之所以选择离岸公司,都是看中了离岸公司在法律上属于境外公司的性质,同时,董事股东身份信息具有高度保密性,只有经过董事的事先许可,离岸公司的信息才会对第三方披露,这些特点在给离岸公司控制人带来经营便利和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会给离岸公司交易的相对方带来种种风险。
如果离岸公司作为境外采购商,收到外国客户的订单之后会去国内工厂采购。如果在采购协议中,国内工厂与离岸公司协商采用后T/T,D/P的结算方式,如果最终外国客户拖延或拒付离岸公司的货款,那么离岸公司也会拖欠国内工厂的货款。此时工厂能够采取的救济措施非常有限而且成效甚微。无论国内工厂选择在国内或国外诉讼,都面临**传票难以送达的情况,即使耗费大量时间精力赢得诉讼,胜诉判决也可能无法得到执行。反之,离岸公司作为供货商,在与买方的销售协议中采取买方先T/T的付款方式,如果离岸公司在收到货款后迟延或拒不发货,或发送货物规格、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则协议中的买方在寻求法律救济时也会面临与上述国内工厂类似的窘境。所以,在与离岸公司进行交易时务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对离岸公司进行背景调查
➜ 在签订国际贸易合同前应对离岸公司进行详尽的、全方位的调查,尤其应当注意调查其背景资料、经营状况以及以往的履约能力、商业信誉等,确保其可以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 可以要求离岸公司提供其注册**人或离岸**出具的证明公司合法性的有效材料,如注册**人可以出具注册证书,离岸**可以出具公司信誉良好证书等,而且这些证书通常也会披露出该公司的董事与股东信息。
上述证明文件仅能证明这家离岸公司目前仍然存续,且向**按时缴纳年检维护费用,至于公司目前的诚信情况、资金情况、偿债能力,并不能从这些证明材料中获得有效担保。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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