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摘要]
前沿拓展:
**公司条例 董事权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健全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公司法》、《中华****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公司制企业。
本条例所称公司制企业,是指依照《中华****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条例所称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是指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公司董事、监事。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监督检查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建立健**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及相关工作制度,指导、支持和帮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第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董事会,职工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人数的五分之一;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设立的监事会,职工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确定。第二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职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资格条件的本公司职工;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经营管理知识,具有参与公司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
(三)能够了解和反映职工意愿,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品行端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第八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职工联名推举产生。第九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确定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结果由公司工会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第十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劳动关系变更、终止、解除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自其不能履行职责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公司工会按规定程序组织补选。第十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届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职责第十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第十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除履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相同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代表职工参与公司决策,履行监督职责;
(二)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定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向董事会如实反映职工对公司劳动用工、薪酬制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培训教育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代表职工的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或者职工的监督。第四章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的保障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向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参加业务培训,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时,应当听取和尊重职工董事反映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的意见。涉及职工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决策,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听取职工意见并与职工董事和公司工会进一步协商后,再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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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篇
1.对于私人有限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至少要1个,不能多于50个,股东可以同时兼任董事(例外情况,如果唯一股东是法人团体,该法人团体不能成为该公司的唯一董事),但不能兼任秘书与该公司的核数师。
2.自然人股东持股超过25%的需要做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登记,如果最终没有适合登记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也需要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声明该情况。关于重要控制人登记SCR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明白了,其实只是被一些不良中介灌输的虚假概念,很多人的态度就是认为凭什么别人不需要做你们要求做,你们不就是想多收钱吗,实际上要合规合法成本就会上升,不做不是不行,但如果产生问题责任谁来承担呢,影响到其他公司的连带责任又是谁来承担呢,这个问题贪便宜的人一定要想清楚。关于SCR的问题在本系列的后续文章会进一步为大家详解。
3.股东需要对所认购或者允诺在将来出资的股份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责任。
4.股东一般无权直接干预公司的日常运营与决策,但能通过股东会决议选取可靠的董事或者自己担任董事来达到制定公司运营方向的目的。
5.股份是可以用作抵押借款的,但是需要登记押记并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注册处存档。
6.联名认购公司股份视为一个股东。
进阶篇
1.对于多于一个人的股东,也就是合作投资且认为将来会做大做强或者打算引入投资者的公司,有必要规划股权分配方案以及在章程规定或者私下签立一些特殊协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是否要发行优先股,股东之间是否同股同权,如何分红、如何分配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还有如何退出等。章程与私下签协议的大前提是合法合规,在制作特殊章程与股东间协议前一定要与**有资质的律师落实清楚,不过律师的收费很贵,各位读者与客户可以综合考虑一下。
2.对于想隐藏股东或者最终受益人真实身份的,之前的推文提到可以采取信托或者注册岛国公司的方法,但是这个方法也是有适用范围的,对于一些欧洲国家,由于反洗钱与BEPS、CRS等条例的趋严,采取这种形式也不能绝对隐藏股东与UBO的身份,所以如果有这方面需要的客户与读者,也建议先与律师还有银行的专业人士沟通清楚。
3.虽然上面的内容看起来有点晦涩难懂,但对普通的想做贸易或者打品牌的客户来说注册**公司还是相对简单的,维护**公司与合规合法**作虽然相对复杂,但找专业的服务公司处理就会相对省心与可靠。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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