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网上申报系统(山东税务网上申报系统电话)

前沿拓展:

山东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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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其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将由“**中心代收”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模式调整时间

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自“**中心代收”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

二、自主申报模式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登记(办理部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方式:携带相关资料到人社、医保前台服务窗口办理参保、增员手续)

2.申报缴费(办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方式: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主选择费款所属期及缴费基数,完成缴费)

3.缴费凭证开具(办理部门:税务部门;办理方式: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打印或到税务前台现场打印)

4.权益确认(办理部门:人社、医保部门;办理方式:无需办理,人社、医保系统自动确认缴费数据)

5.待遇享受(办理部门:人社、医保部门)

三、缴费渠道

1.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二维码自主缴费。

2.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通过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缴费。

四、缓缴政策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文件相关内容,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五、其他事项

(一)集中征缴时间。因2021年度社平工资尚未确定,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集中征缴时间待社平工资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咨询电话。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社部门咨询电话6072989、医保部门咨询电话6173219。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咨询电话7909709咨询。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诸城市税务局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诸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日

拓展知识:

山东税务网上申报系统

增值税纳税申报**作流程2017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作流程,欢迎阅读。

  一、登陆申报平台。目前山东省国税系统网上申报统一使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进行纳税申报。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下载“用户手册”学习。(http://www.sd-n-tax.gov.cn/)

  (一)系统适用范围: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消费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在国税部门缴纳的税款、行政性收费等均可在平台中打印作为财务记账凭证,网上办税平台实现了纳税人申报、缴税、开票的“一条龙服务”。

  (二)系统登陆:

  纳税人登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左侧“办税服务”下选择“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进入。如下图所示:

  单击“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后,显示选择网通或电信宽带接入线路,用户根据单位宽带连接方式,单击网通线路或电信线路进入山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平台。

  按照以上方式系统即出现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登录界面,如下图所示:

  输入本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为8个8。

  二、纳税申报填写

  1.财务报表申报

  增值税申报表填报前需先申报财务报表,纳税人登录申报平台,

  (1)点击“我的权限”—2005版财务报表—2005版损益表—保存

  (2)2005版资产负债表—保存

  (3)点击财务报表确认申报—按按钮申报。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1)点击“我的权限”—一般纳税人申报(营改增)—先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至8,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自动生成。需注意税控费用抵减需进行填写在(23栏)

  (2)报表依次保存后点击按钮申报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1)点击“我的权限”—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减免税申报表)—保存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保存

  (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确认申报—按按钮申报

  三、申报时间

  1、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规定:申报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申报期限的最后一日;在申报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四、**抄报税

  每月初登录开票系统,连接网络,新税控系统具有自动报税功能。

  申报表填写过程中有疑问的可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

  五、申报状态查询

  在网上办税平台主页显示纳税人目前的申报状态,在申报完成后纳税人可关注主页申报状态,如有一窗式比对失败、抄报税提示、扣款失败等信息需按提示重新完成**作。

  六、技术热线

  如遇到办税平台技术故障可联系维护热线9600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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