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前沿拓展: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免税率亦称“税率为零”,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税率为零不仅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
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即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作为纳税人,唯一可以直接可以影响我们收入的税种就是个税了。对于个税,你真的了解吗?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对于个税征收阶梯税率表,你了解多少?

个税征收阶梯税率表,指的就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从最低的3%,到最高的45%,一共有七级。我们在计算个税时,根据全年实际的应纳税所得额,到税率表中查找相应适用的税率即可。

比方说,你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40000。那么根据税率可知,计算个税时适用的税率是10%。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其实个税的税率有很多个,这个其实只是其中之一。这个税率主要适用于,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缴清算解答。

我们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时,使用的就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另外我们在年度汇缴清算阶段,计算综合所得的个税时,使用的也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年终奖对于个税计算的影响?

之所以年终奖优惠计税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的消息可以出圈,就是因为年终奖的计税方式不同,可以直接影响你的“钱袋子”!

其实年终奖,本来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由于个税改革的时候,年终奖有单独计税的优惠,所以就保持了下来。具体来说,现在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有两种:

1、单独计税

单独计算还是很好理解的,就是把年终奖作为单独的收入申报个税。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以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进行计算。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方虎虎,在2021年获得了48024的年终奖,选择单独申报个税。

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48024/12=4002。

对照月度税率表可知,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10。

应纳税额=48024*10%-210=4592.4。

虎虎实际可以拿到手的年终奖=48024-4592.4=43431.6。

在单独计税的情况下,对于个税的计算是没有影响的。毕竟,年终奖不管有是多少,都是独自计算个税的。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2、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

在这样的情况下,年终奖需要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算个税。综合所得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含年终的综合收入-基本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这样的情况下,纳税人的收入不同,就会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年终奖到底应该,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算?

1、纳税人的收入低,平常不需要缴纳个税,合并计算更合适。

纳税人的收入低,在扣除基本费用和各项扣除以后,已经变成了负值。在这样的情况,肯定是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更合适。

比方说,虎虎的综合所得是50000,年终奖是40000。为了计算简单,假设除了基本扣除,没有其他扣除的项目。

单独计算时,综合所得肯定不需要缴纳个税。毕竟50000小于60000。但是,年终奖肯定需要缴纳个税的。

单独计算时需要缴纳的个税=40000*10%-210=3790。

并入综合所得时,应纳税额=(50000+40000-60000)*3%=900。

节省税额=3790-900=2890。

纳税人的收入低,平常不需要缴纳个税,而存在年终奖的,合并计算更换算。毕竟,2890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2、纳税人的收入高,平常需要缴纳个税,单独计算更划算。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情况并入计算都划算。当纳税人的工资本来就高,如果并入计算反而会使纳税人需要缴纳的个税增加。

比方说,虎虎的综合所得是350000,年终奖是480000。为了计算简单,假设除了基本扣除,没有其他扣除的项目。

单独计算时:

综合所得应缴纳个税=(350000-60000)*20%-16920=41080。

年终奖应缴纳个税=480000*30%-4410=139590。

合计应纳个税=41080+139590=180670。

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时:

应纳税额=(350000+480000-60000)*35%-85920=183580。

综合所得时需要多缴纳的税款=183580-180670=2910。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肯定是单独计算更合适。

当然,我们如果不知道应该如何选择,可以把两种方式都算一下,看哪种方式计税方式合适,选择哪种计算方式即可。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

拓展知识: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方法
(一)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1、计算方法
(1)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
(2)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3%;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2、特殊规定
(1)企业未按期预缴所得税加收滞纳金问题
对纳税人未按规定的缴库期限预缴所得税的,应视同滞纳行为处理,除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外,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国税函发[1995]593号)
(2)在所得税预缴中少缴的税款是否作偷税处理
不应作为偷税处理。(国税函[1996]8号)
(3)关于企业所得税检查处罚起始日期的规定
对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检查,宜在纳税人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后进行。这种检查(包括汇算清缴期间的检查和汇算清缴结束后的检查)查补的税款,其滞纳金应从汇算清缴结束的次日起计算加收,罚款及其他法律责任,应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税函[1998]63号)
(二)境外所得税抵免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但抵免限额不得超过其境外所得按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1、可抵免的外国税收范围
可抵免的外国税收,必须是纳税人就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了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以及纳税后又得到补偿或由他人代替承担的税款。
2、税收抵免的限额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
3、抵免不足部分的处理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的所得税款,如果低于按规定计算出的扣除限额(即抵免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如数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如果超过扣除限额,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三)分得股息、利润(联营企业征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就征收所得税,然后再进行分配。联营企业的.亏损,由联营企业就地按规定进行弥补。
2、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联营企业,不退还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3、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收入暂比照联营企业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摘自财税字[1994]9号)
4、关于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
如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为了计算简便,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可以不并入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按上述文件所列计算公式补缴所得税。如果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与投资方企业的适用税率一致,但由于联营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的,则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不再补税。(国税发[1994]229号)
5、关于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补税及弥补亏损问题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由于地区(指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税率差异,中方企业应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的征税办法,按规定补税。(国税发[1994]250号)
6、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依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投资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
(摘自财税字[1995]81号)
7、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在被投资企业通过应付利润进行帐务处理时,应分配给投资方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方企业不论是否收到,均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补税。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只能在被投资企业进行弥补,不得冲减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财税字[1996]79号)
8、关于分回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问题
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摘自财税字[1997]22号)
(四)清算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清算所得,应当缴纳所得税。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财产扣除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纳税人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其清算所得不能享受法定减免税照顾。(国税发[1997]191号)

;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294677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