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工商局(丹东市工商局长儿子)
前沿拓展:
丹东市工商局
刘升
3月15日,辽宁省工商局曝光10起广告违法典型案例,其中4起涉及食品保健品、2起涉药、2起涉医、1起涉及器械、1起关涉教育培训。
伟世之星(大连)
违法教育培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公司自设网站上发布的教育信息中含有“日本/韩国留学:合法打工+高奖学金+100%申请成功率”和“使用案例库,成功案例等形式并利用殷同学、王同学等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等违法广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大连市工商局罚款10万元。
“唐通5.0”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频道发布“唐通5.0”等食品广告,其广告中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北镇市场监督部门对其处罚款30000元。
“红阳牌盐藻软胶囊”
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属频道发布的“红阳牌盐藻软胶囊”广告中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发布的“阳气肽”食品广告中使用了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涉及到疾病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营口市工商局对其处罚11200元。
“仙灵地黄补肾汤”
违法药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广播电视台发布“仙灵地黄补肾汤”广告,该药品广告存在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等行为,广告中出现“郭永洁”第五代传人的“专家”形象,广告宣称“每一味药材,不仅具有极好的补肾功效,经过精妙的配伍组合,具有强烈的强肾功效,仙灵地黄补肾汤不仅做到了补肾,更做到了强肾,真正成就了男人屹立不倒的威猛人生”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被辽宁省工商局罚款63000元。
“谷物益年软胶囊”
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张某在某广播电视台某某生活广播及某某城乡广播发布“谷物益年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谷物胶囊国家专利产品,经临床验证表明,其特有的细胞活力离子具有增强细胞活性,促进细胞再生,调节人体酸碱,改变体质平衡的强大功效。尤其针对人体八大系统疾病,如脑出血、脑血栓、中风偏瘫后遗症、高血压、糖尿病及并发症、气管炎等患者都可以通过补充细胞活力因子同时调理治疗”等内容。上述内容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本溪市工商局对其处罚1.5万元。
“朝阳同峰中医院”
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频道违法发布“朝阳同峰中医院”医疗广告,含有“那里做胃肠检查不插管,也不喝钡餐,无痛苦,检查也准确,几分钟就能查出来,只需要30元,而且治疗老胃病采用的是中药治疗,效果挺好的,我的老胃病就在同峰中医院治好的”等内容,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对产品的疗效、治愈率、有效性、安全性作出保证,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6000元。
“化糖老方”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某广播电视台发布了“化糖老方”广告,广告内容宣称“只要用上我家的化糖老方,就一个字——快,心脑肝肾出现的并发症,30天后也都全面康复了”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辽宁省工商局对其处罚72000元。
辽宁东科色谱仪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公司官网发布的广告宣称的“公司生产的色谱仪曾荣获‘**分析仪器质量公认十大品牌’、并连续荣获2008、2009年沈阳市高科技创新基金”“公司产品销往国内二十多个省,并有部分出口**、东南亚、中东等国家地区”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沈阳市工商机关处罚60000元。
普济中医门诊部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汇友资讯》《天润传媒》DM印刷品上发布治疗鼻(窦)炎、脉管炎、动脉闭塞、腰脱颈椎病等医疗广告,内容含有“彻底治疗”“均可治愈”“见效快,药效持久,无任何副作用,从根本上解除患者的病痛之苦”等用语。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阜新市工商局对其罚款2000元。
“细胞抗衰三联疗法”
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细胞抗衰三联疗法”保健食品广告,广告利用“爱华”老师专题讲座和患者形象的方式播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丹东市工商局对其罚款48000元。
(信源:辽沈晚报)
拓展知识:
丹东市工商局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纤维工商所。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纤维工商所,在海燕路1-6-5,营业时间早九点到晚五点。
你可以先打电话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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