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指)

前沿拓展:

应税所得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030号)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上述文件还规定,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为7~15%。  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在7%~15%的范围内确定交通运输企业的应税所得率。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最近有很多小伙伴咨询各项费用扣除比例问题,为此,我们整理了企业所得税11项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知识点,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三十四条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条

三、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

2.部分特定行业企业扣除比例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

(2)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4年第29号)第四条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三条

四、工会经费支出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一条

五、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政策依据:

《** 国家**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六、业务招待费支出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三条

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第四十四条

2.特殊行业扣除比例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43号)

八、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政策依据:

《** 国家**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

2.保险企业特殊扣除比例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政策依据:

《** **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公告2019年第72号)第一条

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扣除比例

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

九、研发费用支出

1.一般扣除比例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1)《** 国家**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2)《**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6号)

2.制造业企业扣除比例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1年第13号)

十、公益性捐赠支出

(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 国家**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2)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政策依据: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2020年第9号)

十一、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2018年第52号)

来源:**税务报、北京税务|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拓展知识:

应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需要缴纳税款的所得额,即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根据纳税主体的不同,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时会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确认需要缴纳的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的理论公式为: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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