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前沿拓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防火规范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300平米意义是用于消防规范防火,开业前要报消防检查合格才能经营。通常会配灭火器,消火栓,两个以上安全出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4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service facilities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设置。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7
超过300平米的已经不能叫做商业网点,因此建筑性质不再是住宅楼
而为商住楼
应按照公建的标准进行设计。
比如消防前室应按照公建:6平米设计。
6.2.1.1 楼梯间入口处应设前室、阳台或凹廊。
6.2.1.2 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00m2,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0m2。
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在昨天(2019年5月21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8版)发布更正说明,共计8处修正,本文突出修正部位,并附修正点评!
一、第43页,修正了平面图中下部尺寸标注线的位置(原图示标注位置有误)。
二、第45页,删除了3.6.10图示的部分注释,取消了门斗隔墙的抗爆要求!
三、第127页,调整了5.5.17图示2中尺寸标注a的起始位置,同时增加了[注释]-(3)。
解说:原图示存在明显错误;
遗憾的是,本次修订还是出现了小小瑕疵,疏忽了高层医疗建筑的病房部分,容易引发误会!
本人观点:本图示是对丁字形走道疏散要求的适当从宽,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医疗建筑”等特殊功能场所,不宜纳入,这类特殊场所宜按《建规》5.5.17袋形走道处理,即a+b或a+c不应超过5.5.17袋形走道的距离要求。
四、第129页,补充了[注释]-4,明确楼梯形式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确定,解决了前述图示的误会和争议。
五、第130页:修改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平面示意图四(5.5.17图示7续),修改了直线距离的标注及[注释]。
解说: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平面示意图四中,对建筑内全部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疏散距离适当放宽(由原来的1.1倍调整1.25倍),同时分为单、多层和高层两种情况,高层建筑为20m(25m),单、多层建筑为22m(27.5m)。
注:本次局部放宽,仅限于平面示意图四,其他情况下【平面示意图一、二、三】的疏散距离要求仍依原图示执行。
六、第141页,调整了“防烟楼梯在避难层(间)的做法平面示意图”的注释,解决了原注释的错误和矛盾:
七、第142页:调整了避难间入口处指示标志的索引线位置。
解说:修正了原图示的**UG,非原则问题。
八、第151页,删除了“共用前室平面示意图中”共用前室的2.4m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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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入户门内开还是外开有规定的,所有防火门都是从外开的。
防火门是指在发生火灾时能隔断火的门。它在满足防火特殊要求的同时,同样兼具一般门的使用功能,即平时供人们通行,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关闭,将火、烟限制在一个有限的区域内,以有效阻止火灾的蔓延。
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将建筑防火门划分为甲、乙、丙**,其耐火极限分别为1.2h、0.9h、0.6h,同时明确规定了需安装防火门的具**置及相应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门一般安装在防火墙上必须开口部位、楼梯间出入口、机房门口、管道井壁的开口部位以及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疏散楼梯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防火门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常用建筑防火门依其材质可分为钢质和木质两种防火门。前者框扇均采用冷轧薄板经冷加工成型,门扇的内腔填充耐火隔热材料;后者一般按夹板门形式制作,其木结构需进行加压防火浸渍等难燃化处理,胶合板涂刷防火涂料。为确保门的整体防火效果,避免其经高温后失去开关功能,它所用的五金配件应具备耐火性能,镶嵌的玻璃应为防火玻璃,防火玻璃是在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平板玻璃间凝聚一种透明的阻燃胶复合而成。
防火门作为消防产品之一,对其生产、销售及使用均有严格的规定,即生产应当到**消防机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
在工程筹建及实际使用中发现,由于设计及施工安装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并可能因此而
酿成事故,需注意和纠正。
1、某部位设置的防火门,设计时没有满足相应耐火等级标准。
2、门的开启方向错误。防火门必须向疏散方向开启,否则人群在慌乱中拥挤压紧门扇,门将无法开启。值得一提的是,疏散楼梯通向屋顶的门必须向屋顶方向开启,以便人员向屋顶转移待救。
3、疏散用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多扇门不能按顺序关闭而造成火势通过门口或门缝蔓延。正确的作法应该增设闭门器、地弹簧或在预定条件下的自动关闭装置。对于多扇门通常还要安装顺序器,保证门扇自动关闭关严。有的综合楼还在门上安装了不能手动开启的门锁,使用单位出于对安全及考勤打卡工作的考虑,平常将楼梯的出入口锁闭,而只留电梯口供人员进出,一旦出现火情,人员将无法脱离。
4、安装中对成品防火门擅自改造。以木质防火门为例,有以下改造内容。像加工普通木门一样,对原成品防火门任意锯刨,安装五金部位锯凿后,也没有再涂刷防火涂料,从而使防火能力大大削弱。
5、将门加大或缩小,
在门扇的侧面贴加普通木材或将门扇锯窄锯短。
6、片面追求装饰效果,将门框取消而仅设置普通木材制作的门套,将门扇的原边梃换成其他木材,大范围加贴装饰面层,从而破坏防火涂层。
7、为了美观将原配备的专用五金件及玻璃换成普通型的。
8、用于疏散用的防火门设置了门槛。
9、防火门由施工单位自行制作,虽参考有关标准或仿照专业厂家产品,但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不符合消防法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入户门外开属于违法的。
根据我国《住宅设计规范》标准,入户门的开启方向原则上应内开,如外开时,则必须考虑是否会影响走道的宽度及其间人员的过往安全。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这个规范已经失效作废了。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同时这两个规范说过的也是防火门,不是入户门,完全不是一个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入户门原则上应外开,但外开不应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影响疏散,否则应设为内开。GB50352-2005第6.10.4.5条。
道理很简单,火灾时外开门比内开门容易疏散,但外开影响别人疏散的话就不得行了,要么别人在通道里面疏散 ,**挤压,门是很难打开的,要么你打开了,别人就不好疏散了,这个时候内开比外开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4.11有明确规定: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一般来说,住宅内人数不会超过30人,因此是可以内开或外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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