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先免还是先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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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


东奥中级会计职称为您解答:所谓三免三减半政策是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承包经营、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的不能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还有就是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来说足够完整并对你有所帮助。要是还有不会的可以随时关注东奥会计在线中级频道。


来源:**网

编者按: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正在有力有序推进中,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网推出“以税收红利推动乡村振兴”系列报道,聚焦税收政策助力下,我国“希望的田野上”展开的乡村振兴生动画卷。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今年的**工作报告中明确,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今年以来,我国以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方面,财税政策多措并举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只增不减,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推进乡村振兴底子薄的地区倾斜。有序推进乡村建设,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持续整治人居环境。

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8月,国家**印发《关于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积极贡献税务力量的通知》,从六个方面对税务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明确要求。今年5月,国家**发布《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

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先免还是先弥补亏损)

一图了解109项税费优惠政策如何支持乡村振兴。图片来源:国家**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乡村振兴的109项税费支持政策,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集中发力,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乡村创业就业和鼓励乡村振兴捐赠,体现了我国税收发展与改革始终坚持“以**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发挥了税收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作用。

109项税费优惠政策如何支持乡村振兴?李旭红认为,109项税费支持政策中,支持重点各有侧重。一是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如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将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参与改善脱贫地区基础设施条件,加速优化脱贫地区经济发展环境。二是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如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等免征增值税,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产业振兴,并为贫困地区增添脱贫内生动力,使其从根本上走上脱贫致富之路。三是支持乡村创业就业,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给予其每年12000元的限额,可自其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发挥税收保障民生之本的作用。四是鼓励支持乡村振兴捐赠,如“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政策,有助于凝聚社会力量,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在全国各地,税务部门落实落细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在贵州,税务部门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方针,聚焦农企农户涉税需求,落实落细各项税惠政策,助力涉农产业发展,服务农民增收致富,为乡村振兴注入税务力量;云南省税务部门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把政策和服务送到“田间地头”,持续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青岛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税务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从政策惠农、服务便农、培训兴农、税银利农着手,四个方面共20条具体举措涵盖了乡村税收问题的方方面面,税惠春风吹遍乡村大地……

“未来,在巩固我国已有的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这109项支持乡村振兴税费支持政策的继续实施,将持续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乡村生活富裕,助力我国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李旭红说。

拓展知识:

三免三减半税收政策是

【法律分析】: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及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等,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又给予从事相关项目的环保企业“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三免三减半”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从取得经营收入的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交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除国家重点公共设施项目,从事节能环保、沼气综合利用、海水淡化等行业的企业也能享受到上述“三免三减半”的优惠。
【法律依据】:《中华****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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