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利息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前沿拓展:
利息收入
一、正面回答
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征收收入,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利息支付方利息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不会免所得税。国债、铁路和地方**债券是有政策指导可以免税的。
二、分析
只有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其他债券的利息收入,企业收入的记入应纳税总额按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纳税。收到后计入投资收益,减除免税的部分,剩余进入利润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三、金融债券分为哪几种
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两种:
1、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值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
2、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
摘要:资产证券化(ABS)是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重要融资渠道,其资格获批与发行情况备受外界关注。7月26日,**债券信息网披露杭银消费金融关于未来两年“杭邦”系列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注册申请报告。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付乐 冉学东 北京报道
资产证券化(ABS)是持牌消费金融机构的重要融资渠道,其资格获批与发行情况备受外界关注。7月26日,杭银消费金融关于未来两年“杭邦”系列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注册申请报告(下称“注册申请报告”)在**债券信息网上予以披露,未来两年内,杭银消费金融将发行总计30亿元个人消费类贷款ABS。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注册申请报告披露,近三年来,杭银消费金融净利息收入分别为9.83亿元、19.08亿元和28.20亿元,可见,杭银消费金融通过深耕优质客群,也创造了可观的利息收入。
对于消费金融行业拥有以利息为主要收入的盈利模式,易观分析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苏筱芮8月1日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方面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拥有较为丰富的融资渠道以及低资金成本来源,足以支撑该模式。另一方面,部分非持牌消金机构发展路线粗放,推高了金融消费者所承担的融资成本。”
此外,随着互联网巨头不断入局,消费金融赛道的竞争愈发激烈,消金机构股权被转让、拍卖的情况时有发生。杭银消费金融的股权也经历了多次变更。
频繁易主,是否会拖了机构后腿?行业竞争加剧,消费金融机构又该如何突围呢?
补血忙
7月26日,**债券信息网披露杭银消费金融关于未来两年“杭邦”系列个人消费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注册申请报告。
自获准注册之日两年内,杭银消费金融将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3期,共计30亿元**币个人消费类贷款ABS。
注册申请报告显示,本系列资产支持证券入池基础资产为 “尊享贷”产品,该产品主要为线下推广,聚焦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员工的信用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客户个人消费需求(如旅游、装修等)。
去年11月,杭银消费金融首发10亿ABS,底层资产同样为尊享贷。这也是杭银消费金融获批发行ABS资格后的首单ABS产品。
杭银消费金融成立于2015年,开业七年才开展ABS业务,或与消费金融公司发行ABS门槛较高有关。根据监管要求,持牌消费金融公司获得发行ABS需要银保监部门批准,最基本的要求是需满足最低3年经营期限,同时还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备所需的专业人员和完善的处理系统等。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在30家持牌消金机构中,共有15家机构获得ABS发行资格。
官网显示,杭银消费金融目前有“尊享贷”和“轻享贷”两大产品。尊享贷主要面向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包括电信、电力、烟草、炼化、航空等工作人员,最高额度可达20万,按日计息年利率8.4%起。轻享贷主要面向白领客群,可灵活选择不同的还款期限,同为按日计息,年化利率7%起,提前结清收取2%的手续费。
单从利率来看,杭银消费金融的产品在一众消金公司中并无太大优势。另外,杭银消费金融的“尊享贷”和其大股东杭州银行的“幸福易贷”的客群类似,在“尊享贷”运营的过程中,杭州银行很可能为其提供导流。而杭银消费金融通过深耕优质客群,也创造了可观的利息收入。
从收入组成来看,利息净收入是杭银消费金融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注册申请报告披露,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9.83亿元、19.08亿元和28.20亿元。
苏筱芮表示,消费金融拥有以利息为主要收入的盈利模式,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所致,消费金融行业历来都以利息收入为主,尤其是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拥有较为丰富的融资渠道以及低资金成本来源,足以支撑该模式。另一方面,部分非持牌消金机构发展路线粗放,通过所谓的增值服务费、会员费等变相收取消费者额外费用,推高了金融消费者所承担的融资成本,经监管整顿后已出现大幅好转。
股权再遭质押
杭银消费金融注册资本5亿元,是浙江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也是国内第二家中外银行联合互联网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混合所有制金融机构。2019年4月,引入“**银泰投资有限公司”,增资至12.6亿元。2021年3月,滴滴入局,杭银消费金融引入滴滴子公司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增资至25.61亿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杭银消费金融发生股权出质,其第三大股东**银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银泰”)将持有的250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城支行,登记日期为2022年7月6日。
这已经不是**银泰首次质押杭银消费金融股权,早在2019年8月,**银泰就将持有的股权向杭州银行出质。
随着互联网巨头不断入局,消费金融赛道的竞争愈发激烈,消金机构股权被转让、拍卖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这种现象,苏筱芮表示:“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多次变更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股权比例以及控制权,小比例变更影响不大,而如果是较**例甚至控制权的变更,会给消费金融公司的融资渠道、股东资源、经营模式、战略方向等带来全面影响。”
而杭银消费金融的股权也经历过多次变更。去年9月,大股东杭州银行受让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持有的杭银消费金融15000万股股权。另外杭州银行2021年半年报披露,该行在6月受让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杭银消费金融全部股份。换句话说,杭州银行吸收了海亮集团和西班牙对外银行所持股份,对杭银消费金融持股增加至42.95%。
目前,杭银消费金融有6位股东,杭州银行持股42.95%,迪润(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滴滴子公司)持股33.34%,**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浙江网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5%,浙江和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0.88%、中辉人造丝有限公司持股0.88%。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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