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协会(**咨询工程协会 **)

前沿拓展:

**咨询工程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中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和经中华******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法人地位。“协会”的英文译名为China Association of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nsultants (CAIEC)。
第二条 “协会”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注册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设计院、所、咨询工程公司等)及咨询工程师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在国家对外经济合作方针、政策指导下,协助**部门积极帮助会员在海外开展国际工程咨询业务,协调会员间的业务关系,维护国家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国际合作的正常秩序,与国际上同行业组织建立友好联系,促进我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中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和中华******(以下简称**)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会员提供和传播有关国际工程咨询和工程建设的信息和经验及国际市场动态; (二)举办与业务有关的培训班、讲习班、研讨会等,帮助会员单位培训业务人员;
(三)根据外经贸部对有关国际经济合作业务协调管理的规定和授权,对会员进行协调管理和指导,组织会员在国外参加和开展业务有关的活动;
(四)调查研究会员开展业务情况和问题,总结交流经验,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五)与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外国同行业组织和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以及**有关机构等国际组织建立联系和交往,促进我国与国际间的合作和交流,为会员提供咨询和服务;
(六)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经商参处建立联系和交往,互相交流有关工程咨询业的情况、信息和资料, 推动我国对外工程咨询业务的发展;
(七)向外经贸部推荐本会会员扩大对外经营权和预备会员申请对外经营权;
(八)制定行业公约;
(九)办理**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联系会员
(一)凡经外经贸部批准有权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自愿申请批准后即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
(二)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具有从事国际工程咨询资格的专家自愿申请批准后即成为“协会”的个人会员。
(三)凡有能力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在未获得对外经营权时,可以自愿申请并经协会批准后作为联系会员。其权利和义务,除不享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之外,其余与其他会员相同。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二)承认本协会的章程;
(三)单位会员应具备有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的经营权和资格,联系会员具备从事国际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
(四)个人会员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九条 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主持日常工作的会长审批,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或追认;
(四)由理事会授权的常设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用“协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咨询和服务;
(四)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接受“协会”对有关业务问题的协调。
(五)单位会员、联系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个人会员每年向协会提供一篇有关国际工程咨询理论研究或实际业务经验的作品(无需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单位会员、联系会员如二年不交纳会费、个人会员不提供作品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不服从协会协调管理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予以批评和警告,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协会”的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工作会和常设办事机构组成。 第十五条 “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外经贸部和**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外经贸部和**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经外经贸部和**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每届会员大会选举协会新领导成员时,应有占上一届会长、副会长总数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人选被轮换。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协会”会长工作会议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商讨和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会长工作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参加,由会长主持会议。 第三十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领导“协会”的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副会长受会长的委托负责所分管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秘书长协助会长和副会长处理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协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
第三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顾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六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七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会员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四十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外经贸部和**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一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吞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四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的15日内,经外经贸部审查同意,并报**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离、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外经贸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七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外经贸部和**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经二〇〇〇年四月十三日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为加快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4月27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这个文件的发布,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国内的发展又添了一把火。

全过程领域的发展前景,很多人一直在观望。近两年,各省、市关于全过程咨询的的政策不断发布,近日,国家住建部一份征求意见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技术标准)一经发布,便在行业内掀起热潮。大家纷纷探讨,报名和考证的人员暴增。其实,成功的人和单位并不是赢在起点,而是赢在转折点。全过程的趋势已经势不可挡,我们要策马扬鞭,莫要淹没消失在马后的灰尘之中。

国家现在强推全过程工程咨询,国办2017年2月21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文明确倡导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要求**投资工程必须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时代即将到来,这也是大势所趋,无可置疑的。所以所有从事工程咨询的机构都面临着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不管是具有**承担全过程咨询能力的机构或是联合经营的机构都必须要大力培养具备全过程咨询的专业人才。否则就只有被其他机构吞并或者被市场所淘汰。

那么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光是具备岗位能力也不行,毕竟这东西不是光凭你自己说你具备你就具备的,你得有证明,所以必须得具备岗位的专业技能职业证书。2019年3月15号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全过程咨询单位提供相关阶段咨询时必须具有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相关环节的业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根据项目管理的需求配备具有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以没有专业技术岗位证书是不行的,必须得持证上岗。

目前之所以没有证书也能做全过程咨询的项目,是因为现在还属于全过程工程咨询推行的初期,试点阶段。基本上大家都还没有证所以你才能做。但是现在很多机构都在组织考证,等一部分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都考取了证书,市场上的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和职业人员之后,没有资质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再难拿到项目,失去竞争力。所以说如果你还要在这个行业混下去,是不是需要得考这个证。既然一定要考,那就迟考不如早考。任何一个行业的转型或者改革都将淘汰掉一大批从业机构和人员,同样也会有一大批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抓住机遇趁势崛起。一定要敢于做先吃螃蟹的人,抓住机遇。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师是专业技术岗位证书,国家已经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是对岗位职业能力的认证(也就是上岗证书),和注册类证书、职称类证书不一样。岗位证书一般由行业领域内的权威机构认证。

**国际工程咨询协会是经**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由依法注册从事国际投资和工程咨询业务的企业及具备相应条件的咨询专家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目前本会已有正式会员413家。其中大型甲级设计院以及甲级工程公司285家,综合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18家。协会拥有大批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会员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权威专家。应该说是目前国内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方面最权威的机构之一。所以由**国际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师”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证的认可度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专业技术岗位证书是对你具备这个岗位执业能力的认可和证明。首先现在国家强推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大时代就要到来,这个证就是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必备的上岗证。其次在将来的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竞标中,别的参与竞标的单位都有具备执业资格证书的人才而如果我们没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专业技术岗位证书的话,就有可能会接失去竞争力而拿不到项目。毕竟具不具备执业能力不是我们自己说了就算的,得有能证明具备这个能力的证书。再说也没有人愿意把项目交给一个没有执业资格的机构或是个人去**作。还有就是在个人发展方面,现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大时代就要来临,在这个时候有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执业资格证书的话在个人的发展(职务晋升,专家入库)等方面也有了很大的优势。

全过程工程模式,是国家提倡和引导的,是未来工程领域的大势所趋。好不好,不是我们说的。无数次经验证明,国家提倡哪个模式,哪个模式就会高速发展,哪个模式就会火 。趋势是匹马,我们只有骑在马上,才不会落后。原定6月举办线下课程和考试,但现阶段报名人数增多,所以提前安排一批线上学习和考试,这样你的证书就可以提前一段时间拿到手了。你办不办,我一直都在这里,你信不信,别人一直都在办理。我等你,可时间和机会不会等你。犹豫的继续犹豫,办理的抓紧联系。

现阶段,申报**国际工程咨询协会《全过程工程咨询师》、《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证书,免费办理(送)**国家人事人才网《全过程工程咨询师》、《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证书(高级)。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联系人:王彦龙 老师 18600987208 同微信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师、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9)515号),明确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人员要求,对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或造价咨询业务的负责人,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全过程咨询服务单位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优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环境,必须加强咨询人才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技术、经济、管理及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符合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需求的综合型人才,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提供人才支撑。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培养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才,大力推进**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由**国际工程咨询协会主办组织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师、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培训的具体工作,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派员参加。

一、培养目标

**承担全过程工程咨询、全过程项目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培训使学员熟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加深学员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落地实施、造价合约协同管控、项目管理风险管控等相关知识深入了解,打通流程节点,提升实**技能,为提升本行业职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技能要求奠定基础。

二、适用对象

各级**主管部门、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投资咨询、招标**、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工程建设、项目运营、施工等单位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其他管理人员以及有意从事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三、报名条件

(1)硕士以上学历,有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2)本科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3)大专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

四、课程设置

(1)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政策解读;

(2)全过程工程咨询中工程项目前期策划的流程及要点;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资决策及可行性阶段实**落地;

(4)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管控;

(5)全过程工程咨询中造价合约协同管控的落地实战;

(6)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工程实施计划和项目启动、实施控制、沟通和信息管理;

(7)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本管理、施工阶段安全和现场管理;

(8)EPC项目管理要点及项目投标实务;

(9)BIM技术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管理中的应用与价值。

五、培训费用及时间

收费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师¥9800元/人

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10600元/人

北京市 2020年6月22日-6月26日(22日全天报到)

(具体上课地点、课程安排详见报到通知)

线上直播课程: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

六、考试

全过程系列培训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开发题库,实施全国统考。考试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案例分析及业绩鉴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七、证书颁发

考核合格者,颁发《全过程工程咨询师》《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证书

八、报名资料

报名材料:两寸蓝底证件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职称证、相关工作证明、学员本人填写的考生登记表。注:以上均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王彦龙 老师 18600987208 同微信

中国咨询工程协会(中国咨询工程协会 杨巍)

全过程咨询人才:懂项目管理 懂工程技术 懂投资管控 懂项目信息技术管理 懂风险管控(法务)的综合性。

展望

国家近年来不断发文指导和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发展,给工程咨询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工程咨询企业结合自身特点,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实际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加强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结构。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既能提供综合性的多元化服务,又能对系统性问题提供一站式整合服务的能力。

在市场国际化进程提速、竞争主体和投资主体均呈现多元化趋势下,大型工程咨询服务企业应积极吸收人才,构建网络型组织,努力实现全球化服务。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学习、合作与交流,拓展视野,提高业务水平,为工程项目的拓展服务夯实基础,使我国工程咨询业与国际工程咨询业产业管理惯例接轨,提升工程咨询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全过程工程咨询在未来的工程项目推进中将会日益普及化,工程咨询企业要不断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工程咨询服务的实践经验,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体系及服务标准,并探索出项目管理理论与应用方法。

新时代、新模式、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探索与实践

——建设工程咨询领域复合型专业人才

全过程工程咨询

让人才创造价值

拓展知识:

**咨询工程协会

**工程咨询协会章程
(2007年8月2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8月30日**核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中文:**工程咨询协会
英文:CHINA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缩写:CNAEC)。
第二条 **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由从事工程咨询及其相关业务的单位、咨询工程师以及在工程技术经济领域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代表**工程咨询业的行业协会。
第三条 **工程咨询业是运用多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工程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提供全过程智力服务的行业,是国家制订规划、研究政策以及各类客户进行投资决策、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参谋及助手。
第四条 本协会在**及有关各方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其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竭诚为**及有关各方和会员提供服务,积极反映工程咨询行业、会员的诉求,努力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促进工程咨询事业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
第六条 本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准入条件及收费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等工作,承担**委托的相关服务任务。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工程咨询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行规行约,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并完善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工程咨询行业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组织和参加工程咨询学术交流活动,掌握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收集、发布相关信息,研究探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向**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举办或联合举办形势报告会和相关培训活动,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学习贯彻**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帮助会员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
(五)组织交流并推广工程咨询单位改革和发展经验,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优秀工程咨询成果评选和推介等活动。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工程咨询网”,编辑出版《**工程咨询》杂志等报刊和资讯材料,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咨询服务。
(七)代表**工程咨询行业加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并参加其重要活动,参与研究编写并翻译出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的重要文献和书籍,履行作为国际行业组织成员协会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开展交流与合作,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的对外交往活动。
(八)代表**工程咨询行业参加相关调查,加强与相关协会的联系及合作,调解或配合有关方面调解涉及本行业的**和矛盾,向**及有关各方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和增进本行业及会员的正当权益。
(九)发挥行业监督功能,受理对工程咨询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违规的投诉,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或配合有关方面处理。
(十)指导各地区工程咨询协会开展属地行业管理和自律业务,指导各地区和城市工程咨询协作网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构建紧密型工作关系和一体化组织网络。
(十一)组织完成**和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一)凡从事工程咨询及其相关业务的单位,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协会单位会员 。
(二)凡负责业务和管理工作的咨询工程师和富有咨询、管理经验的经济和技术专家、学者,自愿申请获批准后,可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全国或本地区工程咨询及其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单位或个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审核入会资格,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本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本协会的协调和管理;
(七)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严重违背本章程,经本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
(三)审议本协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费收取标准和办法;
(五)决定本协会终止事宜;
(六)决定本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本协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聘请高级顾问、名誉会长、顾问;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九)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十九条(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秘书处为本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内设职能部、室,承办具体事务。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其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有较大的积极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担任。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名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并确定其工作分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工作;
(三)提名秘书处各部室、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决定秘书处一般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投入会员单位进行营利。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务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有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7年7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25467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