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个税计算器(奖金个税计算器计算步骤)

前沿拓展:

奖金个税计算器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于全年考核,分次发放奖金的,该办法也只能采用一次。
新的个税税率表 (从2011年9月1日起实行)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税率为3%              0 
2、超过1500元至4500元             税率为10%          105 
3、超过4500元至9000元             税率为20%           555 
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税率为25%          1005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税率为30%           2755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税率为35%           5555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率为45%          13505
 


奖金个税计算器(奖金个税计算器计算步骤)

图片来源:视觉**

每逢岁末,对于上班族来说,除了盼着能放假休息以外,最“牵肠挂肚”的事就要数年终奖能到手多少了吧?

今年个税改革后,年终奖税款是否会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对于这个大家关心的问题,**给出了明确**。

12月27日,**税政司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多项个税优惠政策进行明确。

奖金个税计算器(奖金个税计算器计算步骤)

新旧税率表对比

每日经济**记者注意到,由于新税率表的级次调整,对于纳税人来说,应缴纳的税款普遍会比往年减少。比如对于年终奖2万元的纳税人来说,在新规则下应纳税额从原来的1895元立即降到600元,相当于打了个“三折”!

看来,在2018年末的这份红包将落实到大多数人手里。

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算一算,你自己的年终奖应该如何缴纳个税。

年终奖3万元减税1995元

我们先帮大家计算了1-10万元年终奖的应纳税情况。

奖金个税计算器(奖金个税计算器计算步骤)

制图:每日经济**

假设某单位的A、B、C三位员工,月薪同为8000元(减除“三险一金”后),三人年终奖分别为3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A先生案例:

2019年获得年终奖3万元,年终奖个税的算法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3%税率,a的年终奖应交税30000*3%-0=900元。

与之对比,2017年A若年终奖同样为3万元,年终奖个税的算法为,30000÷12=2500元,2500元适用原税率表的10%税率,A的年终奖应交税30000*10%-105=2895元。

因此,个税改革后,A年终奖能减税1995元,减税比例约70%。

B先生案例:

2019年获得年终奖10万元,B年终奖缴纳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B的年终奖应交税100000*10%-210=9790元。

若2017年B也获得年终奖10万元,年终奖缴纳个税的算法为,100000÷12=8333元,8333元适用原税率表的20%税率,B的年终奖应交税100000*20%-555=19445元。

这样一来,B在今年个税改革后,年终奖能减税9655元,减税比例近50%。

可以发现,若年终奖平摊在12个月后的数额,跨越了税率表的税率档次(比如原适用20%,现适用10%的情况)则减税金额较高,减税比例较大。

但是也存在减税比例较小的情况,若年终奖平摊12个月后的数额未跨越税率档次,那么减税金额只有速算扣除数的变化。

C先生案例:

2019年发放年终奖5万元。C年终奖的个税算法为,50000÷12=4167元,4167元适用现行税率表的10%税率,C的年终奖应交税50000*10%-210=4790元。

若C先生2017年的年终奖也为50000元,原税率表中,4167元也适用10%税率,未跨越税率档次,速算扣除数为105,因此2017年年终奖交税50000*10%-105=4895元。

假设年终奖均为5万元不变的情况下,个税改革后,年终奖能减税105元,减税比例仅为2%。

手把手教你算年终奖个税

此次164号文明确,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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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税率表 制图:每日经济**

大家年终奖最终需要交多少税,可以根据以下公式自行计算。雇员月薪所得高于(或等于)5000元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你月薪不足5000元的如何算?只需稍加调整,将年终奖发放当月的工资与5000元的差额算出来,再适用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社保转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暂缓

除了纳税人个人能享受到个税改革红利外,企业也迎来了好消息。

12月27日,每日经济**记者从权威人士处确认,企业社保转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将暂缓。

该人士向记者表示,经国家财税及人社部门协商,出于稳定企业预期、不增加企业负担等考虑,企业承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部分将暂缓转交税务部门征收。

华北某省份人社部门人士也向每日经济**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他表示,现在基本已经确定,企业社保征收转交税务部门的工作暂缓。

该人士表示:企业社保属于城镇职工社保,除此之外的其他部分,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转交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工作,各地各有时间表,并不完全一致,“我们省初步确定的是明年上半年完成转交。”

奖金个税计算器(奖金个税计算器计算步骤)

图片来源:视觉**

围绕社保体系中除企业社保之外的征收转交工作,有些地方已有明确安排。如福建省税务局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1月1日起,原向社保经办机构明细申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费改为向税务机关明细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仍继续维持现行申报、征收方式。

同日,记者从山西省税务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山西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税务部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每日经济**

(来源:每日经济**)

拓展知识:

奖金个税计算器

十三个个税计算器

  个税计算器,又名“个人所得税计算器”,根据收入类型、金额等,计算每笔交易应缴纳税款与税后收入等。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十三个个税计算器,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十三个月的工资跟正常工资一样按照区间范围缴纳对应的所得税即可。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2011年,我国出台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案。这一算法明确规定了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原则。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两种计算方法。

  (1)月薪超过3500的(不含保险),所得年终奖÷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例如,张先生年终奖金是24000元,而且当月工资为3600元。我们先算税率24000÷12=2000元,那么对应税率表应该是10%的税率和105的速算扣除数。

  按照公式,应纳税额为:24000 ×10%-105=2295元

  (2)月薪不足3500的(不含保险),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例如,小白今年第一年工作,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扣除五险一金后为3040元,年终奖为1万元,那么小白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公式,我们需要首先从年终奖中减去一部分补足3500元标准:3500-3040=460元。

  然后扣除这460元,剩余年终奖金额计税:10000-460=9540元。

  然后将9540元除以12得出795元,对应的税率为3%,那么年终奖扣税额为9540×3%-0=286.2元。

  小白应缴纳年终奖个税286元。

  第13个月工资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实行双薪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工资)后,个人因此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上述例子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在计算“第13个月工资”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基本是按照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来执行的。但事务所的员工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第13个月工资”应认定为奖金,应按此数额除以12后确定税率来征税,他们的依据是《国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定义,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从“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定义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比较难界定的。比如,有些企业在年终只有发13个月工资的规定,没有年终奖;有些企业是在年终考核后发年终奖,没有发13个月工资的规定;还有些企业既在年终对个人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根据考核情况发年终奖。因此,“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只是不同企业的不同做法。

  国税发〔2005〕9号文下发后,规定该文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该规定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同时该文件还明确了国税发〔1996〕206号、国税发〔1996〕107号文废止执行。虽然国税发〔2005〕9号文没有明确废止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但国税函〔2002〕629号文件中关于“第13个月工资”征税的相关规定如何与国税发〔2005〕9号文衔接是我们重点关心的问题。

  国税发〔2005〕9号文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从性质上讲,企业发放的除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外,其他形式的报酬都属于奖金性质。因此,“第13个月工资”也应该属于一种奖金形式。

  在确定了这一点后,我们来看看在国税发〔2005〕9号文下,“第13个月工资”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企业在年底只发放“第13个月工资”不发放其他性质的一次性奖金:“第13个月工资”应依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将“第13个月工资”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企业在年底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同时结合第五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既发放“第13个月工资”也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于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关系,法律上也没有明确定义,企业可以在“第13个月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中任选一个,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能选择对“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都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方法来计算。如果选择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第13个月工资”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选择将“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计算,则年终一次性奖金就必须和当月发放的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如:某企业与A员工签订用人合同时规定,每月除支付A员工工资3000元外,公司会在年底根据经营情况,给每位员工发放第13个月工资。除此之外,公司会根据人事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对被评选为“优秀员工”的个人,派发1万元的年终奖。

  (1)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

  10000÷12=833(元),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0000×10%-25=975(元);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3000-1600)×15%-125=535(元);合计应纳税额:975+535=1510(元)。

  (2)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

  3000÷12=250(元),税率5%;

  第13个月工资应纳税额:3000×5%=150(元);

  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000+10000-1600)×20%-375=1905(元);

  合计应纳税额:150+1905=2055(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选择将一次性奖金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当然,“第13个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的数额和企业的薪酬结构是密切相关的。一般而言,对既发年终奖又发“第13个月工资”的企业来说,如果“第13个月工资”数额大于一次性奖金的,选择“第13个月工资”按国税发〔2005〕9号文来计算比较划算,反之则应选择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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