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官网(浙江省**查询官网)

前沿拓展:

**查询官网

>查询**真伪有以下两种方法。
第一种:官网查验**,方法如下。
1、网页搜索“国家**”,并点击进入“国家**”官网。
2、在国家**官网内找到“服务”下面的“**查询”,并点击进入。
3、在**查询页面下输入正确的**码、**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后点击“查验”。
4、出现**开具相关信息即该**为正,如果出现“查无此票”那**就可能是伪造**。
第二种:拨打“12366”转人工服务,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查验。
增值税**分增值税普通**和增值税专用**两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的专用**可以用来做税款的抵扣,增值税普通**则不能抵税。


按照《国家**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

在实际**作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作的优点。

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

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销售方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码、**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来源: 国家**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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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阅以下内容:
  (1)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
  可查验最近1年内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
  当日开具的**最快可以在次日进行查验
  (2)如需查询、验证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信息,请持**原件至**开具方税务机关或登录**开具方税务机关的**查验网站进行查验。
  (3)由于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式和**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至少1天)问题,在线进行**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4)**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准确性请严格按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5)每天每张**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次日再进行查验**作。
  (6)平台仅提供所查询**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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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别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上国务税务平台查询,第一种就是直接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票大侠”,进去之后扫一扫**就能知道**的真伪,还能一键导出**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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