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企业认定(科技型企业)

前沿拓展:

科技型企业认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扩展资料: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十四条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科技型企业认定(科技型企业)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24号)和我厅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认定条件并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其注册成立时间须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行申报,在该网页界面点击右上角“登录”并选择“法人登录”,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点击进入“入驻孵化”专栏,点击右下角“省级孵化器认定”,点击“开始申报”,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三)申报组织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在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并出具推荐函和

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件上传。

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

(一)申报对象

符合《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备案条件并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省内各类众创空间。

(二)申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行申报,在该网页界面点击右上角“登录”并选择“法人登录”,跳转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如无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成功后点击进入“入驻孵化”专栏,点击右下角“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点击“开始申报”,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

(三)申报组织

1.各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8月20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盖章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2.各设区市科技局在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内省级备案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同意推荐的在网上予以提交上报,并出具推荐函和在线导出《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盖章后扫描件上传。

三、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审核。

(二)按照“省各市、县(市、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省级以上高新区实现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全覆盖”的要求,尚未覆盖到的市县和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培育和发展工作,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7月28日

来自: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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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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