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沿拓展:
山西省市场
首先,山西的煤炭市场确实回暖了,但是不会回到以前的辉煌了。
数据说话:2017年全国原煤产量自2014年以来首次出现恢复性增长,全年原煤产量自2014年以来首次出现恢复性增长,全年原煤产量35.2亿吨,同比增加1.1亿吨,增长3.3%。2017年全国规模以上煤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54万亿元,同比增长25.9%,利润总额2959.3亿元,同比增长290.5%。
从数据上看,全国的煤炭市场确实是回暖了,而占据半壁江山的山西,当然也回暖了,不过这也没必要大惊小怪。12年后出现的煤炭危机,是全国煤炭市场供需失衡导致的,国家开始大规模限产,并关闭整合了一批煤矿,使得情势好转。
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山西的煤炭辉煌岁月伴随着坍塌式的**,将一去不复返。这是因为在这轮危机后,山西又一次走上了全省产业转型的道路。
我之所以说“又”是因为,我们说转型说了好多次了。但这次,是真的。
2000年前,山西经历过煤炭危机,当是的情景不比现在好,山西叫着要转型。然后,进入21世纪,加入了WTO,煤炭市场与全球挂钩,一下就不转了,开始走上挖煤的道路。在这短暂的转型期,山西出了一大批优秀的旅游景点,比如:皇城相府,五台山等。
如今,危机过后,山西又开始了转型之路。要转型,就必须放弃对煤炭的依赖。山西人应该可以感受到,虽然现在煤炭市场回暖,但是省内大小煤矿目前一直在关闭,在整合,在转型,在朝着高附加值方向发展。
走上这条路,注定不会出像往日的辉煌,但是天会比以往蓝,水会比以往清!
2022年上半年,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委、省**文件精神,加大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监测力度,集中整治借**的**进行商业炒作、滥用商业营销宣传手段搞“低级红、高级黑”从中谋利、借重大灾难事件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持续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
1.查处“绿碧源”菌草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3月,当事人利用互联网小视频发布“绿碧源”菌草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公司是国家菌草工程中心北方示范推广基地、国务院扶贫中心合作单位、全国枸树联盟发起单位和正在筹建的**北方绿洲一号联盟主席单位”等内容,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作宣传,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24日,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00元。
2.查处“东方幼儿园”教育户外违法广告案
2021年7月,当事人利用公交车车厢发布“东方幼儿园”教育违法广告。广告中宣传“开发区东方幼儿园开启0—6岁教育工程,让每一个孩子都拥有最佳人生开端”等内容,广告宣传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23日,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30000元。
3.查处“庆八一送健康”医疗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2年3月,当事人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庆八一送健康”医疗违法广告,广告推送含有**徽标志等宣传内容,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30000元。
4.查处“云医链”涉老电子产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云医链”电子产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宣称电子产品G3智能手表有“未病测评、疾病预警、慢病管理”等功效,但其产品包装内提示,本产品非医疗设备,佩戴产品和使用服务获取的数据仅作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和治疗的依据,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运城市垣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该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0元。
5.查处“夏令营五周年感恩回馈”培训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11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夏令营五周年感恩回馈”培训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使用“建**100周年”字样,将**的重大活动用于商业广告宣传,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2月8日,晋城市泽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0元。
6.查处“曙光”医疗包装物违法广告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利用口罩外包装发布“曙光”医疗违法广告,外包装正面印有“大同曙光(男科)医院”,背面印有“前列腺炎”“痔疮”“腋臭”,广告中涉及疾病名称,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22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7300元。
7.查处“品质粮仓”食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3月,当事人利用其抖音店铺发布“品质粮仓”食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无添加,没有防腐剂,沙棘汁饮料250ml/盒×21”等内容,但调查发现其配料中含有两种食品添加剂。根据有关规定,这两种食品添加剂均不属于天然产物,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5月11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5179.4元。
8.查处“启航”教育培训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12月,当事人利用其网站发布“启航”教育培训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通过率高”“轻松拿证”等内容,对培训效果作出暗示承诺,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1月27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9.查处“美和居”食品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2月,当事人通过其网店发布“美和居”食品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描述东湖保健醋有养生保健、清油解腻、软化血管、降低甘油三脂的功效,但国家批准的只有降低甘油三脂的功效,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4月24日,临汾市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10.查处“藏红花”食品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2021年11月,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小程序店铺发布藏红花食品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藏红花可以消炎消斑、调经养血、防止三高、抗血栓”等用语,声称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1月10日,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0000元。
11.查处“双氢健康服务”涉老氢气机互联网虚假广告案
2022年5月,当事人利用电脑课件PPT发布“双氢健康服务”涉老氢气机违法广告,广告宣传中声称氢气对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脑血管病、肝脏病有治疗作用,并有控癌作用,但主营产品氢气机是普通家用产品,无法提供证据,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6月17日,吕梁市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6000元。
12.查处“共享汽车”招商投资印刷品违法广告案
2021年12月,当事人利用印刷品发布“共享汽车”招商投资违法广告,广告中含有“投资共享汽车,让你赚!赚!赚!年度收益150元/月×12个月=1800元/年,年化收益率16%”等内容,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其广告发布行为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22年4月29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处罚款1700元。
来源:山西日报
拓展知识:
山西省市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
山西省人才市场在哪里啊?
您好,我帮您查到了山西省人才市场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地 址: 太原市新建南路81号(山西省就业服务局一层)电 话: 0351-8288000网 址: https://www.sjrc.com.cn/微信号:sxsrlzysc(山西省人力资源市场的首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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