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红冲**是什么意思)
前沿拓展:
红冲**
专票红冲****作流程如下:
1、打开开票软件,进入“**管理”模块,点击“**填开”、“增值税普通**填开”,选择**卷后确认**码号码,即可调出一张新的普通**界面;
2、点击“红字”,录入原来的蓝字**的代码和号码两次,再点击“下一步”(注意不能输入错误的代码号码,否则下一步按钮可能是灰色无法点击);
3、接着会弹出原蓝字**的相关信息,核对后点击下方的“确定”按钮;
4、再次核对票面信息和备注栏的原蓝字**码号码,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到新的这种普通**上,普通**的红字**即可开具成功。
红冲**,就是冲减原销项,然后开具正确的**重新入帐,跨月的就需要开红字**了。
【法律依据】
《关于红字增值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销售退回、开票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但不符合**注销条件,或因销售部分退货而出现销售折扣的,需开具红墨水专用**,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填写《信息表》时,未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根据《信息表》所列增值税金额暂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除。
如果采购方取得的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复印件或抵扣复印件无法退回,采购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信息。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尚未送达买方,且买方未使用该专用**申报抵扣并返还**和抵扣,卖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卖方在填写信息表时,应以蓝色填写专用**的相应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审核后,生成“红字**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三)卖方应在税务机关核实的《信息表》的基础上开具红字专用**,并在新系统中以负数输出开具。红色字母的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以利用《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向税务机关系统地查询《信息表》的内容。
企业经营过程中,收到进项**、开出销项**属于基本的财务工作内容之一,也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开红字**。
**抵扣了、**未抵扣怎么开红字**?什么情况下销售方需要填《信息表》?什么情况下购买方需要填《信息表》?两张**可以开一张红字**吗?红字**应该谁保留… …
这些都是税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是很多小伙伴们还不清楚如何处理,接下来猫叔给大家整明白了。
一、**抵扣、未抵扣,怎么开红字**?
01 增值税专用**还没抵扣,如何开具红字**?
专票还没抵扣,《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到底是销售方填开还是购买方?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情况一: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情况二: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02 增值税专用**已经申报抵扣,如何开具红字**?
针对购买方已经把取得的专票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注意: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开票软件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不管是专用**抵扣了还是没有抵扣,在开具红字**中,很多小伙伴对《信息表》应该由谁填开还是比困惑!
给大家做了一个思维导图,如果遇到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况,可做参考:
思维导图:红字**填开步骤
注意: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票需要开具红字**的,信息表的销售方及纳税人识别号应该填写代开专票的税务机关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
二、两张专票可以合并开在一张红字**吗?
01 已经认证的两张增值税专票进行部分红冲时,可以合并开具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吗?
根据上面的红字**开具思维导图,一张红字**只能对应一张蓝字**,而红字**与信息表必须一一对应,因此,一张信息表只能填写一张蓝字**的信息;
但由于一张蓝字**的金额可以拆分填开多张信息表,因此一张蓝字**可以对应多张信息表。
02 一张增值税专用**能开具多张信息表和红字**吗?
举个例子,猫叔公司有一笔业务,交易金额为100万,全部开具在一张增值税专用**上,由于这笔业务发生了分批销售退回情况,已经有部分金额开过红字专用**,现在又需要开具红字专用**,那一张**能否申请开具多张红字专用**信息表并开具多张红字专用**?
先看下面这个图:
同时,根据北京税务局发布的《2018年11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一张增值税专用**能否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解答中明确,一张增值税专用**可以开具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但多张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原增值税专用**的金额。同时还说明了,一张红字信息表只能对应一张红字增值税专用**。
所以,猫叔这张100万元的专用**,是可以开具多张红字信息表的,同时根据每张信息表对应开具一张红字**,同时注意,开具的多张信息表的合计金额不能超过原来蓝字增值税专票的金额。也就是红字信息表合计金额只能是100万!
三、开的红字**,应该谁保留?
01 销售方开具的红字**,是否都需要交给购买方?
关于红字**应该交给谁,也是一个争议,有的说开了**当然交给购买方入账啊;也有的说销售方把蓝字专票都从购买方收回了,红字**也没必要给购买方,所以到底交给税?
因此,此种情形,销售方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购买方抵扣了专票,或者未抵扣但是蓝字**没有退给销售方的情形),红字**需交给购买方。
四、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原电子专票如何处理?
我们知道专票电子化后,一些企业是可以开具电子专票的,如果涉及到电子专票红冲,那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后,需要追回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吗?
**是无需追回!
相比红字纸质专用**,企业在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因为电子**本身的的特点,追回不追回其实并没有意义,而这个也是专票电子化的一个简便易行好**作的优点。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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