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比例(国高研发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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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比例
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上述规定中,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确定是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确定一个比例,还是按每年分别确定一个比例?如:2005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2006年销售收入16000万元、2007年销售收入30000万元,确定研发费用的比例时是确定为3%,还是分别每年度确定各自的比例。若是分别每年度确定各自的比例,如何理解上述文件规定?企业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如何计算?
答:首先根据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确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档次。其次将企业前三年研究开发费用总和除以前三年销售收入总和,计算出实际比例,不考虑三年中某一年的比例是否达标。最后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例:2008年为申请年度,首先根据企业07年的销售收入为30000万元,确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档次不低于3%。
其次将企业近三年05、06、07研究开发费用总和除以近三年销售收入总和(4000+16000+30000),计算出实际比例,比例是否达标既比例不低于3%。
最后在**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澎湃**记者 彭艳秋
4月1日,** 、**、科技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公告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 **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 国家**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 国家**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 ** 科技部
2022年3月23日
责任编辑:郑景昕 图片编辑: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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