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平台)

前沿拓展: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被**或被申请强制执行,均会记录进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甘肃网6月12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蒋凌)记者从兰州海关了解到,近日,兰州海关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合作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前的最终测试工作,并现场指导海关报关企业顺利完成我省首票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海关信息的申报业务,标志我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正式上线,同时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报送工作正式启动。

据介绍,自5月起,市场监管、海关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正式实施,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海关管理企业不再需要分别向市场监管部门和海关电子口岸业务平台报送年报,该项改革惠及我省3000余家海关管理企业。兰州海关特别提示,2017年度海关管理企业年报报送时间截至8月31日,逾期仍未报送的,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企业补报年报后才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明年起,年报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拓展知识: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信息报告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时间:2014年09月25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3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企业其它(即时)自行公示信息于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变动的,以及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企业,应当自有关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

北京市工商局通知,是在2014年10月1日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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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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