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怎么扣工资(病假怎么扣工资和奖金)
前沿拓展:
病假怎么扣工资
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
1、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典型案例
赵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意外事故一直未能上班。出院时医生给赵某开了一个月的假条,让其三个月后再去医院复查。后来赵某没有去那家医院,在别的医院看病后又休息了一个月,但没有再开假条。因为只开了一个月的病假条,单位只给了赵某60%的月工资。请问,单位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律师说法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各**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 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因此,如果按照病假处理,单位应该给赵某全额发放工资。假设之后的一个月属于规定的医疗期范围,赵某可以让医院给他出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给你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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