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是什么)

前沿拓展:

土地闲置费

法律分析: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如下: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中新网海口6月6日电 (王子谦 张月和)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王保汉6日在海南省“土地超市+闲储置换”制度创新**发布会上介绍,海南建立健全自贸港特色的闲置土地处置盘活政策体系,自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一年多以来,目前已处置3万多亩。

王保汉介绍,为持续抓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海南于2021年印发《海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针对梳理出的8万多亩闲置土地,提出有偿收回退出一批、消除**原因动工一批、依法无偿收回一批、市场盘活利用一批的处置路径,力争实现到2022年底处置率60%以上,2025年底处置率80%以上的目标。

他说,为建立健全海南特色的闲置土地处置盘活政策体系,海南已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允许探索“预告登记转让制度”。根据去年12月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对“低效地”征收闲置费,完善了闲置土地内涵和土地闲置费制度,并授权省**制定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今年5月,海南出台《海南省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试行)》,解决了长期以来有偿收回闲置土地补偿标准确定难的问题。

“闲储置换”是海南针对闲置土地处置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创新的一种重要处置方式。王保汉说,这一方式在坚持等价置换原则的前提下,实行公开竞价+对赌模式,是对现有闲置土地处置制度的完善和补充,有利于提高土地置换的透明度和公平度,将加快推动海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程,优化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

他表示,海南将以“闲储置换”为抓手,推动闲置土地分类处置到位。同时,实施“增存挂钩”“对赌协议”制度,落实土地使用标准和节地评价,把好地交给好的项目、好的企业。加强闲置土地监测和预警,建立闲置土地实时防控、动态监管和及时处置机制,从源头上遏制新增闲置土地。(完)

拓展知识:

土地闲置费

法律分析
土地闲置费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转让是在土地出让的前提下进行的。达到土地转让条件,双方当事人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把土地使用权变更为承让人的土地使用权。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计征时间累计不超二十四个月。
法律依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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