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前沿拓展:
医疗器械经营
法律分析: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需要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3 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4 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5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7授权书;
8其他。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名称、**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
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人的身份证明。
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发展医疗器械经营新模式,整合医疗器械仓储运输资源,推动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
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是整合医疗器械仓储运输资源、创新医疗器械供应链应用的重要模式,能够有效降低产品储运风险,提高配送、运输效率,大幅节省企业运输储存成本。山东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监管人员介绍,这是全国药监系统首次针对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管理模式做出制度规定。《办法》的出台,是省药监局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制度创新。
《办法》共18条,对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告知要求、提交资料、办理流程、质量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根据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特点,《办法》规定从事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资质,并且具有3家以上参与企业和2个以上协同仓库,协同仓库承担所有参与企业医疗器械采购、查验、贮存、运输等活动;明确牵头企业承担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参与企业承担所经营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考虑到参与多仓协同的经营企业可能来自不同地市这一特点,在办理流程上,《办法》规定由牵头企业编写多仓协同管理相关资料,先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的部门办理协同仓库及地址变更,并由许可、备案部门通报其他相关市市级许可、备案部门,参与企业再到所在地市级许可、备案部门办理协同仓库及地址变更。审批、备案部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办理事项的通告》规定,办理协同仓库及地址变更手续,并在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备案凭证上体现所有协同仓库。
《办法》同时要求,各市市场监管局把参与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加强沟通、协调、交流、服务,采取审慎监管、联合检查、延伸检查等措施,及时防控风险,总结上报有效监管措施和监管机制。
《办法》自2022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的实施将有力引导全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一步整合仓储和运输资源,加快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流通网络,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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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疗器械多仓协同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拓展知识:
医疗器械经营
第三类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各省市的**要求都不一样,哪怕是一个城市,各区可能也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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