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官网查询)

前沿拓展: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

个体工商网上年报,可以直接由个体工商户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由联络员接收并发送验证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验证通过后,进入网上年报页面,选择年报年度后,填写本年度的年报内容,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出现提交成功表示个体工商户网上年报完成。
登录全国信用公示系统(**省),企业年报填写,上面有个体工商户入口,点进去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进行填报。


导读: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示: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3.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4. 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5. 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6. 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为方便广大企业进行即时信息公示,我们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进行了填报流程截图,并配以**作说明,让您轻松完成年报!

本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为例。

第一步: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官网查询)

第二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络员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弹出,再输入密码,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如果是初次参加年报,在该步**作前先点这个界面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联络员信息后再**作第二步。如果是变更联络员信息,在该步**作前先点这个界面下方的【企业联络员变更】,变更联络员信息后再**作第二步。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官网查询)

第三步:点击【其他自行公示信息填报】。进入其他自行公示信息主界面。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官网查询)

第三步:点击【行政许可信息】。有经营许可证需要申报的企业选择【添加】按要求申报,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没有经营许可的选择【股东及出资信息】继续下一步。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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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点击【股东及出资信息】。需特别提醒! 有限公司自2014年3月起注册资金改为认缴制。所以【股东及出资信息】必填!!!选择【添加】按钮,申报认缴及实缴信息。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官网查询)

认缴信息填报:

1. 输入股东姓名

2. 添加认缴信息

3.填写认缴信息请与章程内容一致,然后【保存】。

实缴信息填报:

1.各股东以个人名义往公司基本户转账,按出资比例分别转入。领取进账单或者入账凭证即可办理验资报告

2.注册资金按出资比例汇入基本户后方可填写实缴信息,然后【保存】。

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第五步:点击【股东变更信息】。选择【添加】按钮,填报股东变更信息。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如果没有股东变更信息选择【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继续下一步。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官网查询)

第六步:点击【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选择【添加】按钮,填报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出质登记信息。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如果没有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选择【行政处罚信息】继续下一步。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官网查询)

第六步:点击【行政处罚信息】。选择【添加】按钮,填报行政处罚信息。填写完后点击【保存并公示】,如果没有行政处罚信息可以不用申报。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官网查询)

拓展知识:

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3年度企业信息报告公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
时间:2014年09月25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根据《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凡201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2013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3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企业其它(即时)自行公示信息于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变动的,以及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企业,应当自有关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

北京市工商局通知,是在2014年10月1日开始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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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1、查询范围:本系统提供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信息查询服务,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
2、查询方法:用户可输入市场主体名称或注册号进行查询,注册号是精确查询,市场主体名称是模糊查询。对于无效的查询条件,将不会显示查询结果。
3、2014年3月1日起,工商部门在本系统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3月1日前作出的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属于工商部门的请向当地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公开或查询;属于其他部门的请联系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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