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149号)
前沿拓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B、C、E
第一节:工程造价概述
工程造价概述-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控制-01
一、工程造价的含义:
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建设费用。
工程造价:指工程项目从投资决策开始到竣工投产所需的建设费用。
二、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控制:
1.工程建设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下八种方式):
①投资估算(提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②设计概算(初步设计阶段);
③修正概算(技术设计阶段,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项目时可根据需要进行技术设计) ;
④施工图预算(施工图设计阶段);
⑤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阶段);
⑥合同价(合同签订阶段);
⑦工程结算(合同实施阶段);
⑧竣工决算(竣工验收阶段)。
2.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
① 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
② 主动控制,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③ 组织、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是控制工程造价最有效的手段。
工程造价概述-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控制-02
二、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和控制:
3.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对工程造价起到指导性和总体控制的作用。
2)初步设计阶段: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被批准的投资估算为工程造价目标值,运用设计标准与标准设计、价值工程和限额设计等方法,控制和修改初步设计以满足投资控制目标的要求,根据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是工程设计投资控制的最关键环节,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也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
3)施工图设计阶段:以被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控制目标, 应用限额设计、价值工程等方法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编制施工图预算。通过对设计过程中所形成的工程造价层层限额把关,以实现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4)工程施工招标阶段:以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概算、预算)为依据, 结合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如现场条件、市场价格、业主的特殊要求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明确合同计价方式,初步确定工程合同价。
5)工程施工阶段:以工程合同价等为控制依据,通过控制工程变更、风险管理等方法,按照实际应予承包人计量的工程量,并考虑物价上涨、工程变更等因素,合理确定进度结算款,控制工程费用的支出。施工阶段是工程造价的执行和完成阶段,有效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事前控制工作重点是控制工程变更和防止发生索赔。施工过程要做好计量与结算及工程造价方面的质量、进度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6)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汇总工程建设中的全部实际费用,编制竣工结算与决算,如实体现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并总结经验,积累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三、 完善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1)建立健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工程项目投资估算、概算与最高投标限价、合同价、结算价等政策衔接。
2)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转变结算方式,推行过程结算,简化竣工结算(鼓励将竣工结算书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文件,引导工程竣工结/决算按约定及时办理,遏制工程款拖欠)。
3)推行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更加注重工程项目前期和设计的造价确定。
拓展知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等造价咨询单位(以下简称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市场行为,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使之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业主和承包方的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是指面向社会,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结算的编制和审查;工程招投标底和标书造价的编制和审查;对建设工程造价有关问题提供咨询等业务活动。
本办法所称咨询单位是指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咨询事务所、公司、服务部和兼承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有关单位。凡在我省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均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三条 咨询单位必须在上述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提供服务,不承担以上咨询业务的审定工作。委托方对已咨询业务需要进行审定时,其审定工作由省及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或由省及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书面委托某咨询单位**审定。其他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进行审定工作。第四条 省建设厅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实施。第二章 咨询单位资质等级与咨询业务范围第五条 咨询单位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级咨询单位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和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咨询单位的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50%;
3.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4.具有微机管理手段;
5.有正式的办公地点。
二、乙级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咨询单位的负责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15万元;
4.具有微机管理手段;
5.有正式的办公地点。
三、丙级
1.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咨询单位的负责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有正式的办公地点。
四、丁级
1.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咨询单位的负责人;
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建筑经济或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单位专职人员不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
3.注册资金不少于5万元;
4.有正式的办公地点。
以上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且必须持有《湖北省工程建设概预算人员资格证》方能从事咨询业务。
甲、乙级咨询单位技术人员应在建筑、安装、市政各专业上配套。第六条 咨询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甲级咨询单位可承担各类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乙级咨询单位可承担单项工程3000万元以下的咨询业务。
三、丙级咨询单位可承担单项工程1000万元以下的咨询业务。
四、丁级咨询单位可承担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下的咨询业务。第三章 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第七条 咨询单位的资质实行分级审批。省城乡建设厅负责甲、乙、丙级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该类咨询单位资质的审批应先由地、市、州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后,再报省城乡建设厅审批。
地、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丁级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批和发证工作,并报省城乡建设厅备案。第八条 咨询单位申请资质证书应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和地址;
二、法人代表和负责人情况登记表;
三、咨询业务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单位所有制性质及业务范围;
五、其他证明文件。第九条 成立咨询单位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资质审批要求提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经审批核准后,按第五条规定的有关标准,发给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取得证书的单位,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咨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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