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前沿拓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第六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第二章 资质等级与标准第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第九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币500万元;
(八)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十)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十一)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第十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机构代为管理;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七)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八)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九)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币50万元;
(十)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第三章 资质许可第十一条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可以向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我国经济建设自改革开放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就,其成果得到了世界领域的高度认可。建筑工程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中起着关键作用,在市场环境下,建筑工程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发复杂,这使得工程项目建设中所面临的风险逐渐增大,对于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造成较大影响,对此要求在项目建设中开展全过程的咨询管理工作。
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和经济的支持,以及各行业的大力配合,才有今天的成效。全过程咨询是工程咨询领域的创新改革,为工程提供有效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也是我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方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有别于传统的造价成本咨询,它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以及生命周期的咨询及管理服务。
1基本特征
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特征表现为:一方面,全过程咨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综合性和复杂性,其咨询的内容涉及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专业、各个环节,这些内容直接关系着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在全过程咨询中需要先进完善的现代管理理念作为支撑,考虑诸多影响因素,以此来实现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建筑工程全过程咨询具有参与部门众多的特点,做好与诸多参与企业、建设部门的沟通合作,以此来实现项目建设管理中质量、成本、安全、精度等诸多因素的动态管理,消除项目建设问题,提升项目建设和标准化程度。此外,在信息时代下,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咨询还表现出信息化发展的特征,即信息技术在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应用逐渐深入,其有效地加快了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信息流通,提升了工程咨询的效率和有效性。
2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路径
2.1 BIM技术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应用
我国建筑工程领域通过长期的摸索和发展,目前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建筑工程BIM技术的使用经验和规章制度。通过BIM信息技术建立三维管理体系和平台,为工程的全过程咨询和服务提供了坚实的保障。通过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相较于传统的AU-TOCAD的工程制图方法,BIM技术可以极大地提高工程的设计和管理效率。借助于BIM信息平台,可以把过去大量繁琐的图纸信息进行进一步的集成化处理。就设计而言,BIM技术可以为设计提供三维的立体视角,打破了传统二维平面设计中的诸多局限,可以很好地激发设计人员不断涌现创新性思维,进一步使设计效率得以提高。
事实上,BIM技术不仅可以把二维图纸转化成三维模型,将各种各样的信息参数集成化处理,帮助管理人员实现一体化的管理活动。同时在工程造价咨询当中,不仅可以就单个分散的节点进行审查和咨询,而且可以贯穿于全过程造价咨询并保证了工程的整体性和连续性。通过BIM技术可以直观地查阅到整个工程的重难点,同时可以从整体上对工程的造价进行控制和管理。
2.2完善知识管理系统及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知识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处理和存储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信息,总结经验,确保企业的知识积累、共享和交流,保障知识可靠性、有效性,提升企业生产力或活力。业务部门及时收集、处理和存储有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信息,及时总结经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跟踪反馈及时总结各种经验教训、项目组成员的表现,定期汇总归纳与分享,降低服务风险,为今后风险防范管理的持续改进奠定基础。
2.3保障咨询工作时间,遵循文件编制规律
在我国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工作开展过程中,常出现咨询文件编制时间不足的现象。相关咨询人员应遵循咨询文件编制的基本规律,保证文件编制时间的充足性,对咨询文件进行合理编写和全面分析,确保文件结论的可靠性和合理性,保证咨询文件内容及结论与工程建设项目实际需求相符合,保障咨询文件的真实性及全面性,在提高咨询文件质量的同时,顺利开展建设工程项目其他工作。
2.4促进人才培养
人才作为实现质量和效益的关键因素,咨询工程技术人员应在自身素质上提升,主要从技术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理解能力、解决能力、学习能力、思考能力、交流能力、适应能力等各方面培养及提高。能对建设目标、问题等理解透彻,能快速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能与各方形成良好的互动,建立相互的信任关系,面对困难,坚韧不拔,勇往直前,这是一个咨询人员将智慧融入项目的价值体现。当然,企业需要组建一支优秀的队伍,也可以通过吸纳更多的人才,或者开展专项培训、学习讲座等方式,帮助员工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力。
2.5市场化
未来,全咨模式会被越来越多的业主所接受,随着市场竞争和淘汰过程的继续,越来越多优秀的全咨企业会被市场看到。那种“完全等着靠**发文强制推广”的想法是不现实的,由于业主是多种多样的,全咨服务企业也是各式各样的,因此很难做到完全统一。为此,建议企业发展全咨模式应该是按照“做强、做优、做大”的顺序推进,而不是一味讲求“规模大”。
根据经验和体会,做好一个全咨项目是比较难的,主要是行业普遍缺乏优秀的全咨负责人,特别是对于一个大型复杂项目的全咨服务就更难,如果仅仅讲究“规模大”,效果一定不会好,也不可持续,企业也无法实现持续发展。哪些才是真正优秀的全咨企业?市场化的持续深入和竞争加剧,也给全咨企业带来了挑战,那就是取费费率的降低。如何培养更多复合型的员工,既达成服务目标和效果,又能减少人力的综合投入,这是一个普遍面临的现实问题,否则全咨业务就会很快成为一个红海市场。
2.6基于BIM的装配式建筑应用发展
首先,应设计阶段对建筑构件进行适用优化和结构调整。其次,建筑单位还应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来**作吊装和拼接,将预制构件放到施工现场的指**置上。此外,要把与装配式建筑有关的企业变成信息数据联通的连贯整体,以减少交接时不必要的资源的浪费。最后,应基于BIM软件对预制构件进行分类编码,对预制构件的名称型号进行入库管理。在信息化的大时代下,装配式建筑就要充分使用BIM技术等信息化技术,把信息化变成企业和项目运作的助力,从而促进整个建筑业的发展。
2.7加强全过程咨询服务监管
一方面,在建筑咨询**初期阶段,要求建立系统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新时期,可通过三方监管的方式来构建全过程相互协同的综合性管理模式,该模式下,应发挥工程咨询与工程总承包、建筑师协同负责作用,保证项目咨询工作有序开展。另一方面,在具体的咨询监管活动中,应结合相应的标准、规范统一建筑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准则,并对咨询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服务技术、服务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确保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提升项目建设的综合效益。
全过程咨询管理对于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质量提出具有积极作用,实施全过程咨询**的方法优化,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质量,保证项目建设综合效益,推动建筑工程的持续、稳定发展。
拓展知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有关税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费用。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
(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
(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
(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
(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费,由同级**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各级专业建设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门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算、竣工结(决)算评价与审查。第七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服务和协调作用。第二章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第八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
(一)估算指标、概算定额;
(二)工程计价定额、一次性补充定额、费用定额及标准;
(三)工期定额和劳动定额;
(四)人工、材料(设备)及一次性补充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台班综合价格;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六)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计价信息及结算文件;
(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依据。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按以下规定制定:
(一)估算指标、概算定额、工程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造价标准规范和工程计价信息等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市场价格信息编制和调整,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二)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定额,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测定,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发布;
(三)建设工程一次性补充材料价格,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四)各市(州)行政区域内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集、测算、汇总,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第十条 承包人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应当持有《吉林省施工企业社会保险费取费证书》,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当年核定的费率向发包人计取相关费用。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建筑结构类型采集、测算,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建设工程造价编制与控制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按以下规定编制:
(一)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模、工程建设标准、工艺技术标准、估算指标、工程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间价格、利率变化等因素编制投资估算;
(二)建设单位、相关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投资估算范围内按照概算指标或者概算定额、市场价格等因素编制设计概算;
(三)施工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在经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依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方案、市场价格等因素编制施工图预算;
(四)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在施工图预算范围内,结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及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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