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动产抵押登记系统修改码是什么)

前沿拓展:

动产抵押登记系统

法律分析: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办理登记去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可。

法律依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现有或将有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可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时间以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现场受理抵押登记相关纸质材料,并当场予以登记时间为准。


□记者 赵小菊 通讯员 闫栋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26日讯 为推进动产抵押登记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12月28日起,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将上线运行。届时,我省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可直接通过互联网在线办理,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动产抵押登记办理人和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查询相关公示信息。

据了解,原本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需办理人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办理,今后,动产抵押登记办理人登录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互联网子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后,可自主录入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抵押人住所地工商和市场监管机关完成在线审核后,审核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办理人。审核通过后,办理人可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公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等文书。审核通过后的登记信息,次日即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同步进行公示。

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今后现场登记依然保留,办理人仍可选择到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各类业务,动产抵押登记线上、线下办理同效。不过,2018年12月27日前已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人申请变更、注销、撤销等业务依然通过原有登记方式办理。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134645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