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主体(投资性主体的投资者一般不应当是其关联方)

前沿拓展:

投资性主体

当母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该母公司属于投资性主体:

  一是该公司以向投资方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获取资金。这是一个投资性主体与其他主体的显著区别。

  二是该公司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一般可能通过其设立目的、投资管理方式、投资期限、投资退出战略等体现出来。例如,如果一个基金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本增值、一般情况下的投资期限较长、制定了比较清晰的投资退出战略等,则这些描述与投资性主体的经营目的是一致的;反之,如果该基金的经营目的是与被投资方合作开发、生产或者销售某种产品,则其不是投资性主体。

  三是该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计量和评价。对于投资性主体而言,相对于合并子公司财务报表或者按照权益法核算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公允价值计量所提供的信息更具有相关性。公允价值计量体现在:在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情况下,在向投资方报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投资;向其关键管理人员提供公允价值信息,以供他们据此评估投资业绩或作出投资决策。但是,投资性主体没必要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固定资产等非投资性资产或其负债。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记者郭宇靖)《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2022)》5日正式对外发布。**显示,2021年北京建设筹集政策性住房61003套,超额完成全年5万套任务。2022年北京将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以及首都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显示,2021年,北京市不断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通过集中建设、配建、改建等方式增加租赁房源有效供给。数据显示,2021年北京建设筹集政策性住房61003套,超额完成全年5万套的任务。其中,集体土地租赁房11899套,公租房3251套,共有产权房7042套,定向安置房38811套。

**提出,当前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还有待继续完善,保障房整体供应不足,保障性租赁住房处于起步阶段,准入、分配、使用、退出、运营管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2022年,北京市将完善保障房房源长效筹集机制,建立促进多主体投资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审核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安居宜居水平。

在政策体系方面,北京将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安置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满足群众住房需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以及首都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同时,针对“三城一区”(指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临空经济区等重点功能区、科研领域、发展产业等人才集中区域,研究相应住房支持政策。

据了解,该**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工作办公室组织编写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年度发展报告,2006年首次推出,为行业内外了解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情况提供参考。

来源: 新华网

拓展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九贤互联网实用分享网编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kaicen.cn/20220813464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