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市场监督(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前沿拓展:

河北省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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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城网】

河北省市场监督(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刘延丽)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起打击整治养老**典型案例,相关企业因虚假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受到相应处罚。河北省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打击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多举措推进行动开展。

截至目前,摸排发现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问题62个,整治完成40个;查办食品违法广告案件48件,罚没款71.65万元,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件4件,罚没款1.26万元。

据了解,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非法宣称功能的食品及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未经授权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河北省市场监督(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摸排发现涉老食品等**问题62个,整治完成40个。河北省市场监管局供图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打击整治养老**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2022年“促竞争、护民生、保稳定”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食品领域“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行动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涉老食品、保健品领域问题整治常态化、见实效。

同时,向社会公布《河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涉老投诉举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截至目前,全省12315(包含电话、互联网平台、微信等渠道)共接收关于养老**问题食品及保健食品投诉92件,举报70件,均已按相关处置流程依法处置。

此外,该局利用多平台、多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积极发挥基层市场监管所跟老年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推动宣教工作进社区、进村组、进超市、进广场、进家庭,组织对老年人开展“点对点”宣传,提升老年群体防骗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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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河北省市场监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商品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资料,包括机动车辆、机电产品、钢材、木材、煤炭、成品油、水泥以及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等。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资料市场,是指各类生产资料的交易场所和交易关系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集中交易市场和其他分散交易的场所。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办生产资料市场,从事生产资料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其设置的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机构对集中交易的生产资料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应当派驻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对分散交易的场所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采取巡回监督检查和分区定人定责的方式。第六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生产资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办理合同鉴证、广告审查以及生产资料发货票的验证签章;
  (二)按照法定程序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证明人,并要求其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
  (三)查询、**与生产资料违法经营有关的协议、合同、单据、文件和业务函电等资料;
  (四)检查与生产资料违法经营有关的财物,被检查者不得转移、隐匿和销毁;
  (五)依法采取扣留、封存、暂停支付等行政强制措施。第七条 各级技术监督、物价部门以及生产资料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生产资料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市场登记第八条 开办集中交易的生产资料市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的规定,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审批手续,并持下列文件、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登记,领取市场登记证:
  (一)申请书;
  (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其他合法的使用土地证明;
  (三)开办市场的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和国家参股开办的生产资料市场以及联合开办的生产资料市场,除应提供前款规定的文件、证件外,还应当分别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评估证明或者联办协议书。第九条 集中交易的生产资料市场合并、分立、迁移、关闭、撤销或者变更市场登记事项的,必须提前三十日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办理市场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第十条 生产资料市场的名称由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生产资料市场的名称冠以“河北省”、“河北”以及市、县行政区划名称的字样,应当分别报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独家经营生产资料的企业,不得冠以“市场”名称。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场登记是开办市场的合法凭证。开办单位应当持市场登记证办理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和领取票据等手续。第十二条 生产资料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向当地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机构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第三章 经营者资料第十三条 进入生产资料市场从事经营活动,一次性经营的,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长期经营的,必须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生产资料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持照经营。第十四条 生产资料市场的开办单位在市场设立经营**机构,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举办生产资料的集中交易会、订货会和展销会,举办单位应当在举办日的三十日前,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在生产资料市场经营国家实行专卖和许可证管理的生产资料,应当报经法律、法规、规章和省****规定的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证件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第四章 交易行为第十七条 在市场销售的生产资料,必须是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商品。
  国家规定实行专营、专卖的生产资料,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统一经营。
  国家对生产资料的经营主体和交易方式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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