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口诀)

前沿拓展: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会计档案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会计档案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其他要求。

(1)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实物购人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账实相符。

 (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和收据,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4)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替收据。

 (5)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借款收据是此项借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相应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因为借款和收回借款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在会计上需要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就会损害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使其中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失去依据。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会计凭证保管期限口诀)

企业财务、会计以及涉税等资料、档案,必须按照规定期限进行保管,此属于法定义务。本文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国家**令第79号)、《**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中华****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如下。

一、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含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30年

(二)记账凭证 30年

二、涉税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若用作“原始凭证”,则执行上述30年规定)

(三)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抵扣联 10年

(四)已经开具、单独装订、未用作原始凭证的**存根联 5年

(五)**登记簿 5年

(六)出口凭证(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七)未用作会计原始凭证的完税凭证 10年

(八)其他有关涉税资料(不含用于会计原始凭证的部分)10年

三、会计账簿

(一)总账 30年

(二)明细账 30年

(三)日记账 30年

(四)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五)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四、财务会计报告

(一)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30年

(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

五、其他会计以及涉税相关资料

(一)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二)银行对账单 10年

(三)纳税申报表 10年

(四)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五)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六)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七)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

注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注2: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及管理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国家**令第79号)等要求。

拓展知识: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定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目前,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且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您好,会计网为您服务:根据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年。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

2015年12月11日,中华******、国家**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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