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前沿拓展:
个人所得税减免
残疾人工资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如下:
一、残疾人减免个税范围: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人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以下情况:
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同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原标题:个人所得税 退役军人可享“四免六减”
**甘肃网8月2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奔流**·兰州晨报记者 纪敏)在“八一”建军节之际,甘肃省税务局就退役士兵、**干部和随军家属可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进行解读。在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中,和退役军人相关的归纳起来有“四免”“六减”。
四免: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伤残军人的救济金、抚恤金免税;对个人从**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如果退役后考取了**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退役军人还可以享受到包括子女教育类、继续教育类、医保类、房贷类、租房类及赡养老人类“六减”政策优惠。
六减:在就业创业上,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主要有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享有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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