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扣除比例(福利招待费扣除比例)
前沿拓展:
招待费扣除比例
提取的业务招待费在允许扣除比例范围内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具体的扣除比例和规定如下: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三。
收入净额是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销售折扣、折让退回等各项支出后的收入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纳税人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或从股份企业分回的股息等,不在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基数。计提业务招待费的收入可依据“利润表”中经营利润以前的收入额为基数,经营利润以后的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不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基数。
彭怀文
由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实务中滥用扣除最严重的领域,管理难度大,很多公司将老板及员工个人消费经常放入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因此,税务机关一般都强调对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管理要求。
一般来说,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既要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几大原则,又要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限额标准。
1.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要真实性
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要求企业申报扣除时,在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否则,不得扣除。
一般来说,企业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有自我举证的责任,虽然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会认同企业申报的扣除费用,但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有不正常现象,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支出,税务机关据此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足够的有效的凭证或资料,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从而不准扣除。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非要求企业在每次申报时都将有关全部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凭证资料只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的即可,并不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
凭证资料可以包括**、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目、客观的证词等。比如,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等特定凭证,但只要有接受礼品者的证明,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即可承认该项支出的真实性。一般情况下,税法并不强迫企业在送给客户业务人员礼品时要求有关人员签字,但是,如果税务机关要求证明真实性,企业也可以事后追补证据。
2.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
税务部门虽然没有定量指标标准,但一般会采用商业常规作为参考。比如,企业对某个客户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严重不相吻合;再比如,企业向无业务关系的特定范围人员所赠送礼品,而且不属于业务宣传性质(业务宣传的礼品支出一般是随机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联的)。
3.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
由于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的界线不好掌握,所以一般情况下业务招待应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不是直接相关,则不得税前扣除。比如是因企业销售业务真实的商谈而发生的费用。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个人虚开餐饮**后果将会很严重
从2022年4月1日起,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因此,就有人非常“聪明地”盯上了该项优惠政策——找人去税务局**,以便用于报销(反正是免税的)。比如,下面这张在税务局代开的餐饮**:
税务局大厅代开时只做形式审查,也不管你是否属于虚开。
但是,你不要以为你能在税务局大厅代开出**就万事大吉了,因为后面税务稽查局会管这事的。
当这类**积累到一定程度时,稽查局从金税系统随时就能调出你企业收到了多少代开的**?你的销售收入没有翻番,可以自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后,你收到的个人**却翻了好几番,你当人家看不见吗?不要你以为比人家税务人员聪明,有时人家只是暂时不理你,“放水养鱼”,然后才“秋后算账”。
接受虚开**,包括接受虚开的普通**有多严重的后果,自己去百度一下,我都懒得**粘贴了。
拓展知识:
招待费扣除比例
我国企业所得税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规定如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可以算出业务招待费X60%=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他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指国有企业上交国家财政的收入,即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有企业取得的收入。在过去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下,企业收入包括国有企业上交财政的利润、折旧基金和多余流动资金等。国家预算收入来自国有企业的缴款,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上缴国家的利润、事业收入以及由预算收入退拨补的企业计划亏损和价格补贴。**有企业实现的利润,除按国家规定可以企业留用一部分外,绝大部分以“利润”形式上缴国家事业收入和税收收入并列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两大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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