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标准(劳动法规定病假工资标准)
前沿拓展:
病假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如下: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医疗期的待遇按照病假工资来发放。很多公司都有全薪的病假,但其实按照法律规定,病假期间的工资是要打折扣的(而且有两次折扣)。易律法务管理根据处理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就病假工资怎么算总结如下,分享给大家。
对于病假工资的计发,国家并未规定统一的计算标准,自然也没有对计算基数作出统一的规定。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劳动法>若干问题
的意见》第 59条中规定,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病假工不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设置的病假工资最低标准。部分地区劳动部门在此基础上设置了强制性的病假工资计发标准,如上海等地,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所在地的地方性规定确定病假工资。
为避免发生病假工资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企业法律顾问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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