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综合管廊(城市综合管廊投资估算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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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日报-江西**客户端
八里湖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出入口设在道路绿化带中,实现功能与美观的统一。摄影丨江西日报记者陈璋
八里湖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内,大部分高压电缆已经铺设好。摄影丨江西日报记者陈璋
江西**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陈璋)“来来来,大家再加把劲,把管线架到第三层,以后检修电线问题再也不用给马路‘开膛破肚’了,钻进这宽敞的管廊里,所有情况一目了然。”11月23日,位于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文博大道的地下综合管廊里,几名电力工人紧张地忙碌着。
作为九江市第一条地下综合管廊,八里湖新区地下综合管廊正迎来首批入廊管线——高压电缆。该管廊的建成和运营,开启了城市发展的新模式,不仅可以有效解决“马路拉链”“空中蜘蛛网”等问题,还避免了各管线单位开挖马路给周边市民带来的困扰,更为全市其他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城市道路反复开挖 居民生活受影响
文博大道和十里河北路地处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商务区,周边有联泰万泰城、尚海湾等大型小区,已入住人口过万,规划人口数量将超过10万。
罗俊涛是尚海湾小区的第一批业主,对于以前马路开挖给生活带来的影响,记忆犹新。“遇到了好几次,上班时候突然发现马路上加了围挡,里面进行施工。本来就狭窄的道路,因为各种管线施工,行车变得很拥挤,出行非常不方便。”罗俊涛还说,有一次家里突然停电,打电话报修才知道是施工挖断了电线。
“像这样的情况的确出现过几次,遇上线路铺设、维修改造等,都要开挖马路,停电停水停气是难免的。”八里湖新区赛城湖新城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叶洪涛坦言,这种情况不仅会影响百姓生活,相关管线企业的工作效率也非常低。
“由于埋在地下,管线遇上问题后,企业无法第一时间搞清楚问题发生的具**置,只能一段一段地开挖排查。而在开挖前,企业要先向规划部门申请,然后是市政园林部门,最后还有城管。同时,企业内部也存在层层上报的流程,至少3个月才能动工。”叶洪涛举了一个例子,八里湖新区某条高压电缆从报批到铺设完工,花了半年多时间。“要是有地下综合管廊,根本不需要这么多流程。”
2017年12月,由中建五局承建的八里湖新区地下综合管廊开工,2019年竣工。管廊全长约2.81公里,其中文博大道段长约1.3公里,十里河北路段长约1.5公里。经过试运营,今年管廊迎来了首批入驻“成员”。
设计创新运维智能 城市管理更科学
11月23日,记者驱车来到文博大道,根本看不出该道路与其他道路的区别,只有下车步行至**绿化带,才能看到管廊的出入口。而这,也是该管廊在施工方面的独特创意。
“我们在设计时发现,文博大道原有双向四车道可能无法满足未来的交通需求,而道路**绿化带相对较宽,于是选择从绿化带入手,‘钻进’地下施工。同时,缩减绿化带面积,将道路扩充为六车道,一举两得。”中建五局该项目现场负责人崔鹏一边介绍,一边领着记者走进管廊。
步行在管廊中,明亮宽敞,足足可以并排站立七八个人,对流的空气则让人一点都感觉不到憋闷。管廊主要包括综合舱、电力舱、燃气舱,可以分别容纳给水管线、通信电缆、高压电缆和燃气管线等,基本满足民生所需。在管廊两侧墙壁上,整齐分布着金属支架,而这便是管线铺设的主要载体。如果管线出现问题,工作人员可以第一时间进入管廊进行检测和维修。
在管廊中,记者还看到了不少科技化和安全性十足的设计。氧气浓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液位传感器、防火隔断、超细干粉灭火器等装置,每隔一段距离就会设置,一旦管廊内发生相应险情,这些装置便能立即感应并向**中心发出警报。“今年10月,在管线入廊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施工部位有水渗入,**中心收到警报,立即远程启动水泵抽水,并引导工作人员堵住漏洞,顺利解除了隐患。”崔鹏说。
“八里湖新区,特别是管廊所在的**商务区是九江市未来的重点发展区域,进出管线数量大、单位多,管廊的铺设可以基本保证今后50年内周边地块不会因为管线铺设和检修而进行开挖。”叶洪涛表示,从成本上来看,虽然管廊一次性投入相对较大,但综合对比道路反复开挖产生的费用和影响来看,管廊一定可以更加节省城市管理和运营成本。“除了电力,其他单位的管线也将陆续入廊。”
叶洪涛还说,八里湖新区地下综合管廊的建成,对九江城市建设发展也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如今,赛城湖新城、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的地下综合管廊已基本完成建设,正准备投入使用。在不远的将来,地下综合管廊将成为九江市新城区的又一张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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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城市综合管廊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城市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厦门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设置于本市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延伸至地面的附属设施)的构筑物。
前款规定的公共设施管线(以下简称“管线”),包括电力、有线电视、通信(含**线路)、燃气、供水、排水、中水、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管线。附属设施包括用于维护管廊正常运行的排水、通风、照明、电气、通信、安全监测系统等。第三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管廊管理的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管廊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管廊的管理应当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和安全运行。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五条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本市管廊专项规划。管廊专项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按规定程序报市****批准实施。
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征询各管线单位意见,管线单位应当配合管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新区建设,按照管廊专项规划应当建设管廊的,应当配套建设管廊。第七条 对已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得再进行管廊的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批准。
已建设管廊的城市道路,除有以下情况外,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廊专项规划的要求,不再批准管线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
(一)无法纳入管廊的管线;
(二)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第八条 对已建设管线的城市道路,管线单位申请挖掘道路建设管线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按照建设管廊的原则要求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可以一并申请,并依法审批。新建管线建成后5年内,不再批准挖掘道路建设管线,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由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批准。第九条 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程序办理管廊建设工程的相关手续。
管廊建设需穿(跨)越或利用城市道路及公路、人防设施、河道及堤防设施,或涉及消防安全、树木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
管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第十一条 管廊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管廊建设单位竣工验收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另有规定外,管廊建设单位应当自管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管廊移交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管廊管理单位统一管理维护,并在竣工验收后90日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工程档案。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与管廊建设单位办理管廊交接手续,发现管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书面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第三章 管廊维护和管理第十三条 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向各管线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及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服务,并收取管廊使用费和管廊日常维护管理费。
管廊使用费及日常维护管理费,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准。第十四条 管廊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保持管廊内的整洁和通风良好;
(二)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搞好安全**和巡查等安全保障;
(三)统筹安排管线单位日常维护管理,配合和协助管线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
(四)负责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五)组织制定管廊管理应急预案,管廊内发生险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管线单位进行抢修;
(六)为保障管廊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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