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前沿拓展: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租房提取条件
(1)本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住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2)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3)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均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3.还贷提取条件
(1)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2)提取人名下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须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4.其他提取条件
(1)天津公积金其他类房屋提取条件
(2)天津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3)天津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原标题: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新规
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批准,天津出台新规,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新规对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作出明确规定:职工申请将我市行政区域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应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同时已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
此次政策调整,规定职工及配偶在我市已有住房,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持有新购私产房产权满半年。职工购房日期以存量房销售网签系统中记载信息为准。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是从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载日期开始计算。
新规将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我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进行统一调整。职工在2018年9月1日之前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仍按原政策执行。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发生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的,不再区分本市和非本市户口,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满足账户封存满半年的规定。
职工及配偶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在2018年9月1日之前,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2018年9月1日之后(含),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上述所称“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仍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职工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影响。
同时,新规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和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职工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逾期不退回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向**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记者 张璐 通讯员 王灵萍)
(责编:唐心怡、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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