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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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以下是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希望对你有帮助: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亡或者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更加规范优质的服务,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近期以省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失信行为等四个新的管理办法。

(来源:湖南省直公积金公布政策文件整理)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要求)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缴存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将需正常缴存“6个月”调整为“12个月”;

●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2、申请的房产

●在长沙行政区域内;

●申请一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属于省直中心认证签约的楼盘或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的现房;

●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无债务**,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

●商转公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断、足值,无债务**、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

3、借款人及配偶应符合其他条件

●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能提供省直中心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或有担保人提供担保;

●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

●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得超过2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1次;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1年以内;

●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上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期限 利率 额度

1、贷款期限

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但不得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10年,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央行规定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借款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上浮10%。组合贷款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受委托银行政策执行。

3、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6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从“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x12x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x2”调整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N根据个贷率确定,2021年为15)”

●注意: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停缴的,其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家庭月收入。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

最低首付比例

最低首付款比例如下

●借款人及配偶现无自住房,用公积金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20%;

●借款人及配偶现有一套住房,首套房未贷款或已结清,再次购长沙市限售区域的房子,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价的60%,所购房屋不属于限购区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借款人及配偶现有一套住房,首套房商业按揭贷款尚未结清的,再次购长沙市限购区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所购房屋不属于长沙限购取悦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申请组合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工程实际结算费用的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工程实际结算费用的60%;

不予贷款情况

不予贷款情况如下

●购买第三套住房的;

●申请贷款前,以购房名义办理了本套房住房公积金提取的;

●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房的;(新增)

●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限制的;

●购**、公寓等非普通住宅的;

●在申请贷款前24个月以内个人征信记录有下列情形的:(单张贷记卡或单笔贷款连续逾期3次以上的;贷记卡、房贷或其他经营性、消费性贷款合计逾期6次以上的;当前逾期未归还的;)

●虚构劳动关系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的;

●离婚前家庭已有两套住房,且在离婚后2年以内,两套房产还在双方或一方名下,再次购房的;

●与他人置换房产的。

提取

公积金提取规则变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都限2次,不再是仅购房限2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仅可以还贷提取,首套房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不能办理购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家庭3套以内。

●取消租房提取的保底额度。

2021公积金缴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8%降低到5%,最高缴存比例12%维持不变;

●取消了住房公积金年审规定;

●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发生严重亏损两年以上的,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2)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4)其他特殊困难的。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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