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流程)

前沿拓展:

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

法律分析:1.申请逐月提取还款时,逐月提取还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

2.申请逐月提取还款时,借款人必须正常还款两个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请时该笔贷款时没有逾期的纪录;

3.逐月提取还款的主借款人(含其他委托人)在办理提取还贷申请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的应留足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亡或者被宣告**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近期,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进行审核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核工作。8日,针对异地购房如何提取公积金,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具体解答。

据介绍,非本市户籍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或配偶,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购房权证、购房**(或收据)、身份证、购房人或者配偶的户籍地与购房地一致的户籍凭证、结婚证(购房人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或者配偶申请时提供)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折的原件。

我市缴存职工的配偶,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购房权证、购房**(或收据)、身份证、配偶在异地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结婚证以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配套银行卡的原件。

为响应太原和晋中一体化发展战略,我市缴存职工或配偶在晋中市城区(榆次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与我市相一致的政策。《通知》所述购房权证是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各类住房的法定购房凭证。《通知》所述配偶在异地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证,是指该职工在异地城市的就业单位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记录的凭证,包括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纸质凭证,或者通过其网上业务大厅、微信、APP等互联网渠道获取的缴存记录。记者 贺娟芳

来源:太原晚报

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异地提取流程)插图

拓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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