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公积金提取(绍兴市公积金提取只能12000)

前沿拓展:

绍兴市公积金提取

【法律分析】
绍兴公积金提取现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先携带提取相关资料和《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核实,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后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还贷期间提取公积金

贷款银行不支持办理按月转账业务

需职工去网点柜面办理提取的

要提供哪些提取材料呢?

我市纯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贷期间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免资料。

纯公积金贷款

我市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在还贷期间提取公积金时,可提供本人身份证、组合贷款合同。

组合贷款

其他类型贷款,需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办理提取: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银行出具的当期还款凭证(明细):在浙江省范围内工商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建设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杭州银行、**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农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交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华夏银行(不含宁波、绍兴、温州地区)、浦发银行(不含宁波、台州地区)、招商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地区)、中信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民生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地区及直销银行贷款)、联合银行、兴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浙商银行、宁波银行(不含衢州、舟山地区)、北京银行(不含宁波地区)、邮储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平安银行(仅限查询杭州分行辖管网点的贷款)、广发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可通过联网数据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其中,还款凭证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扣款账号、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

委托代领的,除以上材料外,

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

职工本人提取金额不足实际支出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与职工本人的有效关系证明(同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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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杭州公积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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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知识:

绍兴市公积金提取

应该都一样吧,首先要买房啊,没房子不能提取公积金的。买了房你可以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帮你申请的,具体准备什么他们会告诉你的,你只要人到了,签字确认,然后等着审核,通过后就发下来了。

绍兴市公积金提取

绍兴如果条件满足,当然可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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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积金提取

俺可以娶哒!!$%&*()

绍兴市公积金提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亡、被宣告**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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